改個名字就想抹掉碰瓷全季的侵權事實?天底下沒有這么便宜的事!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近日大連“全李酒店”碰瓷知名品牌“全季酒店”引發全網熱議,即便涉事酒店已拆牌更名,平臺簡介仍殘留“全季酒店、隸屬華住集團”的虛假宣傳信息。很多人問:招牌都拆了,還需要為之前的碰瓷行為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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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確告訴大家:招牌能拆,侵權責任拆不掉;名字能改,賠償義務改不了。
首先,“全李”與“全季”字形、讀音高度近似,同屬酒店行業使用,極易讓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已構成《商標法》規定的近似商標侵權,同時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明令禁止的“傍名牌”混淆行為,主觀惡意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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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侵權行為一旦實施,損害后果就已固定。即便后續更名,品牌方依然有權就侵權期間的違法獲利、商譽貶損、維權成本,主張全額經濟賠償,更名從來不是侵權的免責護身符。
更關鍵的是,平臺頁面殘留的虛假宣傳信息,屬于侵權行為的持續,酒店若不立即整改,還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高額罰款,甚至法院的懲罰性賠償。
傍名牌走捷徑,終究會栽進法律的坑里。
最后,周兆成想說:商標有邊界,商譽不可蹭;一字之差躲不掉侵權認定,更名換牌免不了法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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