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全李酒店”碰瓷全季引發全網熱議后,全國多地又曝出“又庭酒店”扎堆山寨漢庭酒店,店名、門店外觀與華住旗下漢庭高度相似,不少還是原加盟門店合約到期后僅改一字,繼續蹭品牌熱度,事件迅速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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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這種“換字不換魂”的投機操作,看似鉆了空子,實則踩滿了法律紅線,核心法律邊界我一次講透:
第一,一字之差,視覺近似,已同時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
根據《商標法》,同行業使用與注冊商標字形、讀音、整體視覺高度近似的標識,足以讓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即便只改一個字,依然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原加盟門店到期后,繼續無償占用漢庭品牌商譽引流,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明令禁止的“傍名牌”混淆行為,主觀惡意十分明顯。
第二,加盟到期僅改一字,違約、侵權責任并行不悖。
加盟合約到期,品牌授權即終止。繼續使用近似標識,首先違反加盟合同約定,構成合同違約,需向品牌方支付違約金;對外經營的山寨行為,同時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三項責任相互獨立,絕非改個名字就能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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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工商注冊字號,絕非侵權的免罪金牌。
很多山寨門店誤以為“拿到營業執照就合法”,實則大錯特錯。工商字號是屬地登記,商標專用權是全國性法定權利,即便字號完成工商注冊,只要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易造成公眾混淆,依然會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第四,消費者誤訂可索賠,平臺未盡審核義務需擔責。
消費者因混淆行為誤訂誤消費,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款賠償;若門店虛假宣傳“隸屬華住集團”構成欺詐,可主張退一賠三。OTA平臺對入駐酒店資質、宣傳內容負有法定審核義務,放任山寨門店冒用品牌信息上架,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兆成想對所有山寨門店說:傍名牌走捷徑,終會栽進法律的深坑;一字之差躲不掉侵權認定,投機取巧免不了法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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