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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編輯:江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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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新規”出臺,
嚴查醫藥代表拜訪!
5月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7部門聯合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的公告(2026年第4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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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管理辦法》是對2020年施行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全面修訂,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一次簡單的備案管理升級,而是繼5月1日施行的醫療回扣入刑新規后,醫藥行業合規監管的又一重磅舉措。
這也標志著醫藥代表管理從“備案制”正式升級為“全鏈條管理制”,將給醫療器械購銷領域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供應商帶來深遠影響。
8月1日起!
醫藥代表迎最嚴“監管”時代
據國家藥監局披露,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000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醫藥代表備案平臺備案,備案醫藥代表約11.6萬人。但仍有部分醫藥代表超越學術交流職責,從事推銷、行賄等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此次修訂的核心誘因。
相較于舊版“備案辦法”,新版《管理辦法》帶來了顯著變化。醫藥代表在準入、備案、學術推廣、禁入環節等迎來了全鏈條規范。
首先,對醫藥代表的入門門檻進行剛性提升,《管理辦法》明確:
醫藥代表應當是代表持有人從事藥品學術推廣的專業人員。
應當具有醫學、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掌握相關藥物臨床理論知識,經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培訓并考核合格。
其次,醫藥代表備案環節更嚴格,不僅要求醫藥代表實行備案管理,還明確醫藥代表負責推廣的區域,并上傳合規承諾書。
此外在學術推廣環節上,為更嚴格的防范商業賄賂行為,對醫藥代表提出9大行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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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懲戒機制升級!一旦醫藥代表違規,不僅本人面臨“全網封殺”的風險,相關企業也會受到懲罰。《管理辦法》明確:
對存在商業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醫藥代表,采取在企業網站公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備案平臺公示等措施。
存在違規記錄的醫藥代表,相關企業不得聘用或授權此類人員,違規聘用也將追究相關責任。
對存在商業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采取公開違法信息、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參與相關藥品采購活動、限制簽署定點醫保服務協議等措施。
毫無疑問,隨著這項新規的落地,醫藥代表在入院、院內活動限制將全面升級,醫療購銷領域以往“靠關系、走捷徑”的粗放經營模式徹底行不通了。
這不僅是行業的“正向洗牌”,也將會成為全國百萬家醫藥器械企業的“必修守則”,意義重大。
事實上,自開年以來,國家層面已多次傳遞出整治醫療購銷領域的強勢信號。
1月份,中紀委接連發布文章,劍指醫療腐敗。多次明確:緊盯藥品、高值耗材、醫用設備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查“帶金銷售”、收受回扣等亂象,嚴查借學術會議之名行受賄行賄之實、以專家研討為由搞變相利益輸送等問題,凈化醫藥領域學術生態。
隨后,兩高發布的醫療反腐新規自5月1日施行,對單位行賄/受賄、介紹賄賂、斡旋受賄等規則進一步細化,不僅要求醫療回扣入刑,還將個人受賄3萬即可入刑,行賄不再是代表個人的問題,直接負責人可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傳遞出“更易入罪、更易穿透認定”的信號。
再到此次國家7部門聯合發布新版《管理辦法》,不難看出,醫藥購銷領域的監管已進入“全鏈條、嚴執法、重懲戒”的新階段。
根據相關報道,今年以來,已有大批醫藥代表因相關問題被查處。在醫藥反腐大趨勢下,醫藥代表的職能和職業環境正在面臨巨變,合規轉型也顯得十分緊迫。
個人、企業及醫院都需要在新制度下重新認清形勢,審視自身位置并調整策略,嚴格規范自身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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