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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晉財經匯
5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連發四張行政處罰罰單,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合計被罰162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同步受到警告并處以罰款。
01
涉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等行為,被罰16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顯示,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此次暴露三大核心違法違規問題。
其一,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其二,違規跨省承保責任險業務。
上述兩項行為違反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監管部門據此對該公司罰款16萬元。
時任分公司非車險部總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張某生,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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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嚴重的是,該分公司還存在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重大違規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規定,被處以146萬元罰款。
時任分公司總經理張某平對此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29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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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工商信息顯示,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業務覆蓋財產險、責任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等多個核心板塊,是陽光保險集團在山西省布局的核心財產保險分支機構。
但從監管公示信息來看,其近年來內部合規風險頻發、內控管理薄弱的問題持續凸顯。
02
下屬分支機構五年被罰超10余次
本次162萬元大額罰單并非個例,梳理2021年至今公開監管信息可見,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下屬各地市中心支公司、縣域支公司累計被監管處罰超10余次,違規行為貫穿財務核算、業務開展、渠道管理等。
2026年1月,陽光財險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虛列費用、左云支公司因虛掛代理人套取費用違規,分別被罰款10萬元、6萬元,4名相關責任人同步被警告并各罰款1萬元。
2025年11月,陽光財險忻州中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處16萬元罰款,多名責任人被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2025年7月,陽光財險陽泉中支因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被處以10萬元罰款,2名相關責任人被同步警告并處以3萬元、1萬元罰款。同月,陽光財險呂梁中心支公司因同一原因,被罰27萬元。時任該公司總經理被警告并罰款9萬元。
2024年3月,陽光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被罰20萬元,時任總經理被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2023年8月,陽光財險臨汾中心支公司因涉刑案件發生后,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被罰款40萬元。而在此前,臨汾中支時任新渠道部門經理路某,利用職務之便,將陽光財險臨汾中支車險保費超53萬元非法占有,后被判職務侵占罪。
縱觀近五年處罰記錄,陽光財險山西系機構違規類型涵蓋財務造假、虛列費用、套取費用、違規展業成為高頻違規事由,主體覆蓋省級分公司到地市、縣域基層分支機構,反映出公司內控管理明顯漏洞。
財務資料真實完整、依規使用備案條款、合規開展區域經營,是行業監管的底線要求,也是保險機構穩健經營的核心基礎。
陽光財險山西分公司此次疊加多項違規、合計被罰162萬元,且高管、部門負責人雙雙被追責,既是對其長期合規缺失的嚴厲懲戒,也為區域保險行業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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