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梁莉
編輯:唐山水
唐老師好,我叫梁莉,是您的忠實讀者,我非常敬佩您為弱勢群體打抱不平的膽氣。今天把我的遭遇發給您,希望能公開發表,讓更多人知道我這幾年的悲慘經歷的同時,也了解一下人性的險惡貪婪,這位公職人員的肆無忌憚,防止發生在我身上的悲劇重演。
2020年10月下旬,我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說是我欠太康縣劉某幾百萬。后來莫名其妙輸了官司,因無力還款,2022年6月,被拘役了5個月。
我和劉某素無交集,為何惹下如此滔天大禍?我再三逼問和我已經離婚13年的前夫蘇某,他向我說出了事情的全部經過——
蘇某早年在鄭州打拼,事業順遂、家境優渥;他的鐵哥們劉某是當地一名公職人員,對他羨慕不已,一次次軟磨硬泡,想借著蘇某的人脈往外放貸賺利息。
一開始蘇某百般推辭,怕金錢往來傷了多年情誼。可耐不住老同學反復懇求、再三保證,最終答應幫忙牽線。
因為劉某常年不在鄭州,轉賬、簽字多有不便,所有資金流轉、對接手續,全都由蘇某一手代辦。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對前夫在外面做生意的事從來不過問,不打聽。但是我做夢也沒有想到的是,蘇某和劉某的經濟往來,竟然是我和整個家庭噩夢的開始。
短短不到一年時間,雙方資金往來頻繁,劉某總共轉給蘇某491萬,蘇某陸續回轉353萬外加一輛奔馳和幾十件五糧液系列白酒,劉某的投資本金基本都收回了。剩余一百多萬(利潤)是出借朋友暫時未收回的款項。
恰逢當年股市大漲,蘇某為了幫劉某增加賺收益把錢投入股市,誰料剛入場就遭遇史詩級股災,連續跌停,投的錢虧得血本無歸。
客觀來說,蘇某純屬好心幫忙,虧損本就不該由他承擔;就算共同承擔,雙方各分一半,也不過六十幾萬。
而早在這之前,劉某為了出門有面子,專程跑到鄭州,從蘇某手里借走一輛價值不菲的奔馳轎車,車牌號清清楚楚,一開就是整整十年,至今未還。
不僅如此,還一次性從蘇某處拉走整整40件五糧液系列白酒,價值十幾萬。
單單這輛奔馳+幾十件名酒,早就足夠覆蓋所有虧損。說白了,蘇某壓根不欠劉某一分錢。
可人心的貪婪,從來沒有底線。
兩年之后,劉某找到蘇某,謊稱自己外面有債權人,被逼得走投無路,只求蘇某幫忙寫一張借條,僅僅用來應付討債,絕對不會拿去起訴,更不會當真。這時蘇某才得知劉某的資金都是吸收他人的資金,且在太康對外放貸給多人數百萬沒收回,無法給債權人交代。
在劉明的反復糾纏下,蘇某一時沖動,寫下了五分利息的借條。
蘇某對我說,他想著和劉某是多年的鐵哥們,自己又是好心幫劉某,劉某不可能翻臉,更不可能牽扯到我。再說雙方沒有真實借貸關系,加上車輛、白酒他已經收回本金了,這么離譜的借條,就算拿去法院,也絕對不會被認可,便沒放在心上。
然而,劉某很快就拿著這張被逼寫下的260萬本金、5分利息的虛假借條,一紙訴狀把蘇某告上法庭,甚至連早已分居多年、對所有事情一無所知的我,也一并起訴,硬生生扣上夫妻共同債務的帽子。
我和蘇某因感情不和,早在2013年就分居,獨自帶著兩個孩子艱難生活。
所有資金往來,我一分錢沒碰、一分錢沒經手,賬戶里只有蘇某給我每月微薄的三千元生活費;從頭到尾,沒有任何通話、任何記錄知情這筆糾葛,連對方劉某都從未見過。
然而,我再無辜,在現實中我還是卷入幾百萬的糾紛里。
庭審現場,如同一場荒誕大戲。
一開始,劉某當庭親口承認,奔馳車確實是到鄭州找蘇某借的,車牌號都能準確報出;40件白酒也確實拿走,但是他辯解稱:酒是贈與,車輛拒絕抵債。
面對清晰的事實,法院一審作出完全有利于劉某的判決:支持劉某全部訴求,車輛、白酒不予抵債,本案不予審理,讓蘇某另行主張。
簡單說:賬要照還,車和酒,想都別想要回來。
被逼無奈的蘇某,只能另行起訴,要求歸還自己的奔馳轎車和幾十件白酒。
再次在同一法院開庭,劉某直接當場改口,全盤否認之前的供述,直接反言聲稱從沒借過車、從沒拉過白酒,還辯解車輛是自己合法從鄭州取得。
就因為對方當庭不認,法院直接駁回蘇某全部訴求。同一個法院,劉某對同一事實前后兩次相反的說辭均獲法院支持并按其要求判決。
也就是說,這名公職人員劉某,沒花一分錢,白開十年奔馳,白白占有40件名貴白酒,均零元、合法據為己有;
我倒霉蛋前夫蘇某,錢財兩空、辛苦打拼的家業,一夜之間付諸東流。
如果只是貪圖豪車名酒,尚且只能說貪婪,可背后一系列操作,才真正讓人不寒而栗。
劉某拿著虛假借條起訴我和蘇某訴訟過程中的一系列反常現象:
1、違規異地管轄:蘇某一家戶口、收款地全都在鄭州,按法律規定本該由鄭州法院管轄,太康法院卻直接立案,無視合法管轄異議;
2、開庭雙重標準:蘇某申請延期開庭直接被拒,劉某申請延期卻立刻批準;劉某申請調取蘇某財產流水一路綠燈,蘇某申請核查劉某資金來源以及對雙方往來司法審計,卻被當庭駁回;
3、法官毫無規矩:我的代理律師按通知正常到法院質證,竟親眼看見劉某直接坐在法官座椅上,雙腳翹在辦公桌之上;法官還當場強行沒收律師手機、欲威脅律師提供對劉某有利線索;
4、非法定位跟蹤:訴訟期間,劉某動用特殊關系,精準定位蘇某行蹤,精確到某個小區西門,手段讓人后怕;
5、惡意保全構陷:一審前就惡意保全我的唯一住房;判決后為快速拿到判決款,執行階段太康法院執行局李振寧帶隊對梁某暴力執法,由于沒錢給劉某,被連續拘留一個月;期間因無人照看孩子,我家人曾給劉某求情把自己房子給他先把人放了,因沒滿足劉某立刻給他幾百萬的要求被拒絕,并揚言不給錢就出不去。一個月拘留期滿果然沒有放人,劉某直接運作拒執罪,前面太康公安對法院移送的材料審查后認定不構成拒執罪退回案件,他又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僅憑一張完全荒唐的自訴書硬生生刑事自訴讓太康法院立了案,我被從拘留所轉到看守所;但因立案理由完全荒唐且違法,所以最后判決又變更為其他理由(同樣構不成拒執的理由)。
所謂犯罪證據,僅僅是鄰居借用女方征信周轉9萬元、用完即刻歸還的微粒貸記錄,和我有支付能力毫無關系,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樣一個影響判決結果的重要庭審筆錄在判決書里只字未提。
即便如此,在拘留期滿后,我依然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6、手握雙重身份:劉某多年來一直持有兩張合法有效身份證,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住址全部不一樣,身份信息嚴重違規,卻無人過問;
7、當庭虛假陳述:庭審中,劉某謊稱自己除上班外,還經營養豬場、石子廠、電池廠等多個產業,以此佐證自有資金充足。
8、本案完全錯判夫妻共同債務。再者,太康稅務局新證據證實劉朋庭審資金來源為虛假陳述,法律明文規定非自有資金而是吸收他人資金放貸的合同無效!
以上兩個硬傷任何一個都夠進入再審程序進行重審糾錯,更不用說漏洞百出的全案錯誤。
8、最高法解釋:以下情形,可作為各級法院認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單筆舉債或對同一債權人舉債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債務發生于夫妻分居、離婚訴訟等夫妻關系不安寧期間,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負債累累、信用不佳,或在前債未還情況下仍繼續出借款項的; 、
(4)借貸雙方約定高額利息,與正常生活所需明顯不符的。
根據本案事實四條都中,都不符合共同債務。
我事后實名向稅務局舉報,官方書面回復明確:劉某在當地沒有任何登記經營工廠,所謂產業全是虛假謊言,資金來源僅是親朋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吸收他人資金或銀行貸款非自有資金放貸有合同無效。
意外的是如此影響案件判決結果的關鍵虛假陳述,庭審視而不見,判決書更是只字不提。
相關案號:一審(2020)豫1627民初5513號,二審(2021)豫16民終2816號,再審(2022)豫16民申161號,車輛(2025)豫1627民初6795號。
然而這么明顯的錯案,被冤判后我幾年來持續多次申訴和控告均遭程序空轉、不了了之。
近日我又持收集到的多個新證據(鏈)給中央巡視組和河南省高院郵寄了相關申訴材料,堅定的選擇合法維權,相信法律最終能還他公正。
此事給我們家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兩個孩子經常夜半哭鬧,不住喊“不要抓媽媽,我離不開媽媽”;我也徹夜失眠,有嚴重抑郁癥的癥狀。
善良本無罪,心軟是軟肋。這件真實發生的案例,也給所有人敲響警鐘:
千萬不要高估人性,不要輕易幫熟人簽字、寫借條,不要透支情誼幫忙資金周轉;你以為的手足情深,可能是別人精心布置的陷阱。
公道自在人心,正義或許遲到,但不該缺席。
有同感的朋友請轉發,提醒身邊每一個人,警惕身邊披著熟人外衣的貪婪,守住自己的底線,保護好自己的家庭!(本文均為化名)
撰文:梁莉;編輯:唐山水
唐山水,作家,媒體人,作品《十首詩問吳天君》《平墳書記早已為自己挖好了墳》等作品獲得極大反響。微信號:394444810,歡迎提供各種新聞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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