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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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3人倒在工作崗位上,70歲老人值夜班誰該反思?
你家小區的夜班保安,多大年紀?下次深夜回家經過門崗,你不妨多看一眼——那個替你守門的人,可能已經七十了。
這不是假設。2026年2月25日,大連教師大廈物業10號崗夜班員工突發心梗。三天后的28日,7號崗夜班員工突發心梗,同一天9號崗員工突發腦梗。4天之內,3名值班人員接連倒下。
據大皖新聞報道,這3人年齡均在70歲前后,有老年病史。屬地白云街道辦事處確認,3人均已就醫正在養病(來源:大皖新聞,2026年5月9日)。物業公司事后通知承認值班人員短缺,決定增設夜間總值班室,安排2人專職夜巡(來源:新浪財經轉引北京晚報,2026年5月10日)。
3個人倒下了,物業的做法是加一個值班室、加兩個人巡夜。這叫整改嗎?這叫補窟窿。真正該問的是:為什么夜班崗位全是70歲的老人?為什么在他們倒下之前,沒人覺得這是問題?
不只是大連,這是整個物業行業的縮影
小區門崗值夜班的,大多是中老年人。物業行業長期招人難、留人難,夜班更是沒人愿意干——工資不高、枯燥乏味、還得熬夜。年輕人幾乎不會選這個崗位,于是退而不休的老年人填補了空缺。
但凡日子過得去,誰愿意七十歲還熬夜打工?物業圖的是什么?成本低、好管理、要求少。70歲老人和30歲年輕人,夜班工資差不了多少,可年輕人的社保、管理成本遠高于老人。精算完成本,有沒有算過風險?
夜班本身就是高健康風險崗位。年輕人倒時差都得緩三天,讓70歲、有老年病的人熬夜守一整夜,出了事算誰的?
70歲值夜班,法律管不管?
70歲的老人在法律上已不屬于"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70歲老人跟物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沒有工傷保險、沒有加班費、沒有年休假。一旦出事,走的是民事賠償,不是工傷認定,維權門檻高得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保安員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但沒有明確年齡上限。"身體健康"四個字留給了物業自己把握。70歲、有老年病,算不算健康?誰來審核?沒人管。
這件事該怎么做?
物業對高齡從業人員必須做崗前體檢,不適合夜班的堅決不安排。這不是人情,是底線。
有條件的地方應為超齡從業人員購買商業意外險。多地已出臺政策允許超齡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物業應主動核查屬地政策(來源:京都律師事務所,2026年5月8日)。
業委會和業主應該關注物業的用工情況。你家小區的夜班是誰在值守?多大年紀?這些不是"別人的事"。
2025年7月人社部已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首次從國家層面填補這個法律空白,值得持續關注。
大連教師大廈的3位老人,據說都已回家養病。物業說"他們不干了"。六個字,一段雇傭關系畫上了句號。
4天3人倒在崗位上,不只是3個家庭的悲劇,更是物業行業用工亂象的一面鏡子。你家小區是不是也這樣?
別等到下一個夜班崗位上的人倒下,才想起來問一句:他到底多大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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