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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18時,靖霖律師事務所第395期刑辯道場在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濱江會議室如期舉行。本期道場特邀華商(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貴長律師擔任主講嘉賓,圍繞《"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中"侵入"概念之厘清與勘謬》進行專題授課。本次活動由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莎律師主持,眾多律師同仁到場參與,現場交流氛圍熱烈。
周貴長律師深耕計算機犯罪領域多年,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授課中,他系統梳理了相關罪名的立法背景、司法解釋及實務判例,將理論研究與實戰(zhàn)經驗深度融合,直擊司法實務中"侵入"概念認定標準混亂、辦案機關理解偏差、罪名適用范圍被不當擴大等痛點問題,兼具理論深度和實踐價值。
直擊實務痛點:厘清"侵入"三大誤區(qū)
周律師指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源于《刑法修正案(七)》,初衷是打擊木馬、黑客工具等網絡黑產源頭行為,如今卻被擴張至游戲外掛、VPN、網絡爬蟲、商業(yè)獲客軟件等場景,逐漸呈現"口袋罪"傾向。問題根源在于對"侵入"概念的理解出現嚴重偏差。
結合大量實務案例,周律師深入剖析了當前"侵入"認定中存在的三大誤區(qū):一是將違反用戶協議等同于"侵入",混淆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界限;二是將"未經授權"單獨作為入罪依據,完全忽略司法解釋要求的技術突破要件;三是將獲取數據直接等同于侵入系統,模糊了系統安全與數據權益的法益邊界。
系統闡釋:"侵入"必須同時滿足三重構成要件
針對前述誤區(qū),周律師結合司法解釋與不同地區(qū)的典型判例,系統闡釋了"侵入"必須同時滿足的三重構成要件:
其一,技術性要件——必須避開或突破密碼、驗證碼、反爬蟲、防火墻等實際生效的安全保護措施,單純API調用、模擬人工操作不構成突破;
其二,權限性要件——需同時違反技術授權、合同授權、內部授權中至少雙重授權,僅違反用戶協議不能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未經授權;
其三,行為要件——必須實際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僅進入系統而未獲取數據的,不構成本罪。
周律師強調,本罪立法本意是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而非數據安全,數據權益應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等專門罪名規(guī)制。律師辯護應堅守罪刑法定與刑法謙抑原則,嚴格按照三要件標準認定"侵入",敢于糾正實務誤區(qū)。
交流環(huán)節(jié):思想碰撞,共話辯護新思路
分享結束后,與會成員圍繞主題充分交流,深入探討。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周智軍律師、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沈奕岑律師、林麗雅律師、張警語律師,以及上海靖霖(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笛律師、華商(上海)律師事務所張幸律師、楊慶(實習)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分享了辦理計算機犯罪案件的實務心得,直擊此類案件在司法認定、證據質證、溝通策略等方面的辯護難點,現場思想碰撞激烈,與會人員紛紛表示受益匪淺。
本次道場持續(xù)近三小時,內容扎實、視角多元,既有理論高度又有實務深度,充分展現了華商律師在計算機犯罪領域的專業(yè)積淀與學術水準。華商(上海)律師事務所將繼續(xù)秉持"講政治、重專業(yè)、比奉獻"的價值觀,積極參與行業(yè)交流,與各界同仁共同推進刑事辯護專業(yè)化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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