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交1.5一度電從來沒變過,都麻木了。”“下班開空調開一晚上,電用得好快我是不是被做局了?”“監管機構在哪里?有實際行動和效果嗎?”……
近日南都推出的廣州城中村電費加價亂象報道,在社交平臺上引起讀者的熱烈討論。不少有過在廣州甚至外地市城中村居住經歷的網友,對報道中曝光的亂象表示有共鳴,并期望官方加大執法力度。亦有網友在評論區中分享了維權的辦法。
網友紛紛“報點”
高價電費已是城中村“統一行情”
今年5月以來,持續的高溫天氣,不僅讓廣東電網用電負荷三創歷史新高,更讓“敢不敢開空調”這一問題,成為廣州城中村租戶們討論的熱話題。
為什么不敢開空調?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廣州多個城中村房東仍按1.2元-1.5元/度收取電費,遠超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最高檔0.9088元。
有網友算了一筆賬:一臺3級能效的1.5匹空調,開一晚9-10度電,房間內的冰箱、洗衣機、照明等用電一天大概2度電,熱水器也需要大約1度電。即使按稍低一點的電價(1.1元/度)計算,夏天一個月的電費就要接近400元。
![]()
番禺區沙溪村內街景。
報道發布后,評論區有不少租住在城中村的網友紛紛“報點”,反映被房東收取高價電費的情況。
“我住太和龍歸北村,也是1.5元/度電。”“我在白云區江高鎮,電1.5/度水5元一噸。”“天河長湴也是一樣!”“人和這邊有1元/度,已經便宜好多。”
不僅如此,評論區還有佛山、東莞、中山、深圳乃至省外的南寧、昆明等地網友也紛紛現身說法。由此可見,網友在評論區的檢舉勾勒出一個事實:高價電費不是個別現象,而是城中村的“普遍行情”,以至于1元/度這種只是略高于標準電價的個案,都顯得相對“良心”。
![]()
城中村內使用的高能耗空調。
有評論指出,城中村的房租看似便宜,實際上水電費等雜項費用才是房東真正賺錢的“法寶”。
“有些人是覺得自己白天出去工作,就晚上回來睡個覺,用不到多少水電。等到實際住的時候才發現,水電費高得離譜。”有租住在荔灣區的網友表示,夏天正常開空調和用水,結果一個月水電費比房租都要貴很多,“真是傷不起!”
舉報怕被趕或加租
網友呼吁學習“深圳式”重罰
2023年實施的《廣州市供用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
但在實踐中看,房東的“定價權”幾乎是絕對的。有評論留言,“海珠康樂鷺江都是1.5元/度,跟房東說(不同意),房東說你去租別人的房子吧,到哪里都是一樣。”“附近的房東都統一口徑,你嫌貴可以不租。”
不難看出,當下在城中村租賃市場,只要房東還是轉供電的主體,租戶幾乎沒有議價空間。
按照條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行為的監督管理。而面對電費加收行為,租戶可以撥打12345舉報,也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要求房東返還長期多收取的電費差價。
但有評論表示,舉報過后就可能面臨房東漲租、斷水斷電甚至被趕走,押金未必能退回等風險,“除非你不打算住這條村了。”對此,有聲音呼吁監管部門應更加主動地巡查,并向深圳學習,重罰房東的加價行為。
有網友還留言支招:租戶在支付水電等費用時,一定要備注,在確定不想續租之后再投訴或起訴,讓房東接受處罰并退回多收的費用。
電費加價頑疾從何而來?
產權、結構、維權成本三重疊加
形成難以放棄的違法收費慣例
電費加價亂象為何屢禁不絕?監管短板在哪里?如何從治本角度上破局?記者就上述問題采訪了多位專家,從基層治理、行政執法、數字化應用等多維度進行解析。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廣州多個城中村房東仍按1.2元-1.5元/度收取電費,遠超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最高檔0.9088元。
一位租戶5月用電246度,若按官方標準核算,僅需繳納約150元,但按照房東開出的電價,則需繳納電費319.8元。這意味著,房東在該租戶身上單月就能賺取差價近170元。更有房東以“0.8元電價+0.5元服務費”拆分收費,服務費這一名目甚至不寫入合同。
因此,在廣州5月中下旬炎熱的高溫天氣下,不少租戶陷入糾結:不開空調傷身體,開了空調傷錢包。
廣州市社科院城市治理研究所所長杜家元認為,“一表多戶”疊加階梯電價,是加價的深層矛盾。
“一棟樓總表用電量在夏季很容易達到第三檔(0.9088元/度),而單個租戶實際用電量并不高,卻要按高價繳費。”他還指出,雖然線路損耗、公共用電等客觀成本存在,但分攤不透明時,租戶就會感覺被“加價”。
![]()
城中村自建房內,房東自行為各個房間安裝了分電表。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孔繁華在受訪時分析,電費加價長期存在,根源還是供電企業無法直接向租戶收費,只能按“一址一表”裝總表,房東自然成為轉供電中間環節。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有租戶會針對房東的加價行為進行維權。廣州白云區一位租戶在《廣州市供用電條例》實施后,被房東改為按“0.85元/度電價+0.65元/度綜合服務費”模式收取電費。該租戶退租后要求退還持續收取的“電力維護費”遭拒,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接報后責令房東退還多收電費。
在孔繁華看來,現實中租戶更多還是會因為投訴、訴訟耗時費力,普遍不愿“折騰”,久而久之習以為常,最終在市場上形成所謂的“收費慣例”。而在此慣例下,房東也不愿放棄這一可盈利的收費模式,所以才會讓電費加價行為屢禁不絕。
監管問題出在哪?
人手有限依賴被動投訴
天河區紀委牽頭的模式有效但難持續
有房東對記者直言,加價行為并未被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查過。孔繁華認為,這種問題的原因在于廣州城中村出租屋數量多,執法人員有限,往往難以每戶主動排查。
在實踐中,廣州市有行政區進行了治理工作上的創新。此前,天河區成立由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和區紀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發改、市場監管、住建等14個職能部門和21個街道被納入“一盤棋”,開展跨部門、跨層級的協同治理。
而治理效果也較為顯著:專項治理摸清出租屋“一棟一檔”48131個、工業園區“一園一檔”228個的底數;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累計立案查處201宗,電費案件立案數位列全市第一。數據顯示,治理工作累計退還600余萬元違規收費,惠及近2000戶群眾和企業。
但孔繁華直言,紀委牽頭實際是通過紀委對相關執法部門的威懾力達到治理效果,短期內見效,長期來看不具有可持續性。
她認為,《電力法》《廣州市供用電條例》已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具有管理職責。“紀委牽頭才有效果,這恰恰反映了部門執法中的懈怠和不作為。”
杜家元則建議,可將電費巡查也納入網格員日常職責,從“被動等投訴”轉變為“主動查異常”。
![]()
此前,市監部門在海珠區侖頭村突擊檢查電費加價現象。
在違法加收電費的行政處罰力度上,孔繁華認為,行政處罰應體現過罰相當原則。“房東違法加價通常是長期、持續、反復的行為,執法部門應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針對多次違法的房東,應在法定幅度內依法從重處罰。”
如何治理電費加價亂象?
推進計量透明化、數字化
樓內分戶可實現供企與租客直接供用電
有觀點稱,若想解決電費加價的問題,就需要推動“一戶一表”改造。杜家元認為,“一戶一表”的改造,可以讓每個出租單元直接向供電局繳費。“租客用電多少、單價多少,清清楚楚,房東也無法再在中間加價。”
他表示,在(改造)過渡期內,必須房東的收費應更加公開透明,例如總表讀數、階梯電價檔位、線路損耗計算方式、公攤明細等數據需要全部列出,按月公示、逐項說明。
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告訴記者,建議在用電計算方面,加大數字化的使用。
“如今智能電表的普及度已經非常高,技術上沒有障礙。”他認為,數字化能夠讓用電量更加透明,也能讓用戶投訴更加方便,比如通過互聯網渠道舉報電費加價。“數字化還能提前發現諸如私人變壓器等違法行為,實現預先處置。”盤和林說。
![]()
沙溪村村口一處公告欄上,貼滿招租信息。
不過,此前南方電網廣東廣州供電局(以下簡稱“廣州供電局”)曾回應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電報裝及新裝電表需要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用電地址物權證件。
實際上,城中村內一個房產證明,一般對應一整棟房子或者一套房屋,因此只能安裝一個電表。而城中村住宅其內部私自間隔的單間,既沒有獨立產權,流動性也較大,因此從政策的角度,不具備單獨裝表的條件。
孔繁華認為,不宜“一刀切”將用電分戶與房屋獨立產權掛鉤。“在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應允許一棟樓內直接分戶,由供電企業直接安裝電表,實現供電企業與租戶之間的直接供用電關系。”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出品:南都廣州新聞部
采寫/攝影:南都都市暗訪欄目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