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訊 5月11日消息 近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發布了《關于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未按規定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的行政處罰》公告。
處罰依據:《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5個工作日前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建設單位未依法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或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處罰結果:處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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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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