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看一個女子結(jié)婚“專業(yè)戶”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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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宜春的劉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2024年11月,他為了滿足家人的愿望,通過貴陽一家婚戀公司與戶籍地為重慶永川的女子張某林相親,見面第二天就“閃婚”,彩禮及婚戀服務費等花了約30萬元。不到一個月,新娘以奔喪為由回老家后不歸。
劉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據(jù)他了解,法院判決離婚后,張某林次月就與另一男子登記結(jié)婚。他經(jīng)過維權(quán),婚戀公司退還了介紹費等17萬余元,而新娘收取的12萬彩禮、5000元見面禮一直未還。2025年3月,貴陽南明區(qū)公安決定以接觸性詐騙立案偵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詐騙罪將張某林抓獲歸案。
2026年5月11日,張某林詐騙罪一案將在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婚戀詐騙可以分為接觸式詐騙與非接觸式詐騙兩種。
接觸式婚戀詐騙,顧名思義是通過接觸(包括面對面接觸和身體接觸)而實施詐騙。由于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通過交往建立起婚戀關(guān)系,其間存在經(jīng)濟往來和“感情”交流,給認定犯罪增加了難度。看上去正經(jīng)的婚戀關(guān)系會成為詐騙實質(zhì)的掩護,如何將正常的婚戀分手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區(qū)別開來,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難題。
本案新聞張某林涉嫌的是接觸式詐騙。有相親,有登記,明顯是接觸式犯罪了,正是因為有接觸,給認定和追究犯罪帶來了難度。好在該新聞事件,女子張某林操之過急了,“法院判決離婚后,張某林次月就與另一男子登記結(jié)婚。“這一操作實在太明顯了,再結(jié)合之前和劉先生的”閃婚”,就容易認定詐騙了。
人家詐騙怎么說也有個過渡時間,假惺惺走個過場,張某林連個過渡時間都沒有,走過場也沒有,猴急猴急的,很容易暴露問題。
前幾天運城公安也披露了一起接觸式婚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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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陳女士反映,自2024年結(jié)識史某某后,對方以其“認識領(lǐng)導能幫忙調(diào)動工作”為由接近,后迅速發(fā)展為情侶關(guān)系。期間,史某某以承建工程項目、給領(lǐng)導送禮等名義,先后騙取陳某某180萬元,還刷取她兩張信用卡14萬余元,并以陳某某名義貸款購買豪華汽車供自己使用。直至2025年8月,陳某某發(fā)現(xiàn)史某某已于當年7月與他人結(jié)婚,才意識到被騙。多次追討無果后,史某某于2026年4月徹底失聯(lián),陳某某選擇報警。|
看看,人家這接觸式詐騙跨度兩年時間,時間成本大,投入大,收益也大,“先后騙取陳某某180萬元,還刷取她兩張信用卡14萬余元”,不過這起接觸式詐騙不是女騙男,而是男騙女。可見,接觸式婚戀詐騙不唯獨是女騙男,也有男騙女。騙子沒有性別標簽,男女都有壞人。
張某林之所以被追究詐騙罪刑事責任,很大程度上在于其不思悔改。“新娘收取的12萬彩禮、5000元見面禮一直未還。”這是張某林將被繩之以法的關(guān)鍵,她是憑自己本事把自己送上審判席,未來還可能送進監(jiān)獄。但凡其低調(diào)點、老實點,也不至于走到如此地步。
新聞里這段文字最讓人心酸: 2024年11月,他為了滿足家人的愿望,通過貴陽一家婚戀公司與戶籍地為重慶永川的女子張某林相親,見面第二天就“閃婚”,彩禮及婚戀服務費等花了約30萬元。
這句話本身就很讓人心酸和反思:婚姻本應是自己的人生選擇,卻最終變成了“替父母完成的任務”。這樣的婚姻,即使登記結(jié)了婚,大概率也不會幸福。
婚姻遠比人生重要,婚姻并非生活的必須,互相利用的婚姻不是人生的幸福,而是人生的悲哀,找不到有感情的婚姻還是不結(jié)婚為好。逼出來的婚姻,離婚是大概率的,還容易上當受騙,父母的焦慮不該由子女倉促的婚姻和不幸的人生買單。不逼婚、不催婚,當成為人父母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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