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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既是“開盒”主力,也越來越多是“受害者”
編者按
【解放日報“上觀時評”4月28日發布《上海一女子被虐貓者“開盒”,必須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一文談到:“因舉報虐貓者,上海反虐貓志愿者‘芝麻’(化名)和家人均遭遇‘開盒’,身份證信息、手機號、住址、單位被曝光,被惡意造謠、騷擾。近期最新消息顯示,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條件,已決定立案。”“據報道,虐貓群里有人公布了‘芝麻’的微信號和qq號,很多陌生人添加‘芝麻’的微信和qq進行騷擾,造謠她‘賣淫’‘整容’‘精神分裂’。她的家人還發現有陌生人到家門口踩點,對著門窗拍攝。面對巨大的精神壓力,‘芝麻’必須每天晚上吃安眠藥才能睡覺,被醫院診斷為復發性抑郁障礙,沒法正常上班,全家也被迫搬離原來的房子。”解放日報理論團隊約請三位專家三論“開盒”,下為第三篇。】
“開盒”,顧名思義就是為了破除對方偽裝,像撕開包裝盒一樣。
網絡“開盒”,指的是利用網絡技術,非法獲取并公開他人隱私和敏感個人信息,如姓名、住址、電話、照片、身份證號碼、財產、醫療、消費情況等,然后進行威脅恐嚇、騷擾報復、網暴攻擊等行為,有誹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特點,給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傷害,產生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入庫參考案例《吳某慧、陳某強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人民法院明確指出,對于通過網絡“開盒”等方式公開曝光他人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并對“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認定給出考量方向,為判斷網絡“開盒”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罪提供了直接指引。
至此,通過網絡“開盒”售賣個人信息、侵犯個人隱私行為,終于被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網絡“開盒”在何種情況下屬于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對應的法律責任。
一、網絡“開盒”行為
泛化趨勢對青少年帶來沖擊
用戶數據的保護與“開盒”頑疾難除,是備受關注的社會議題。
從網絡用戶角度來看,由于缺少可感的組織邊界、無需負責不良后果的心理設定,買賣信息、造謠傷害等亂象叢生,從原來的個體行為趨向商業化、產業化,引發“人肉搜索”和網絡暴力,還有些網絡用戶傳播“開盒掛人”教程。
更有甚者,有商家提供有償“代罵”服務,帶給人們諸多困擾。
從社會治理角度來看,“開盒”黑灰產涉及產業鏈環節過多,需要持有數據的機構進行重投入和強維護,治理范圍和難度較大,以當前的技術手段,很難從源頭阻止“開盒”,需要以法律手段進行懲戒,在事發后讓“開盒者”付出沉重代價,從而肅清亂象。
近年來,網絡暴力給青少年帶來很大沖擊,其中,暴力視頻容易對青少年造成心理問題。
當前,有不少青少年由于被“開盒”而備受打擊。
有相關部門發現,部分網絡平臺接受匿名投稿,曝光青少年隱私信息。
一旦成為被“開盒”對象,隨之而來的是:線上,社交媒體賬號私信和評論內無盡的圍攻、謾罵、羞辱;線下,隨時可能遭遇上門騷擾、恐嚇威脅。
“開盒”信息若被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還會面臨現實人身安全問題。
泄露出去的個人信息無法被追回或封存,青少年及其家人會長期處于恐懼之中,有的甚至患上抑郁癥、自殺。
由于青少年社交需求強,喜歡在網上“曬”,個人隱私泄露的風險隨之增加。
同時,青少年參與“開盒”越來越多,“開盒”行為呈現低齡化發展態勢。
由于較早觸網、對事物的分辨水平不高、易沖動、理性思考不足,不少青少年法治意識淡薄,在網絡上無法規范約束自身行為,成為“開盒”主力。
隨著“飯圈”低齡化趨勢加劇,青少年“開盒”行為伴隨著非理性的追星情緒。部分粉絲因飯圈討論中言語意見不合,就采取“開盒”手段網暴他人,產生從網絡到現實的巨大波動。
多起典型案例直觀說明了這一現象。
二、青少年對于網絡“開盒”的認知誤區
有觀點認為,“開盒”是由“人肉搜索”演化而來。
有的青少年把“開盒”當成解決矛盾、樹立權威、宣泄情緒或獲取流量的工具。
這種漠視他人權益和社會規則的行為,對正在價值觀可塑期的青少年來說,存在很大危險。
當前,一部分易受他人影響的青少年誤認為,推波助瀾不是網暴而是義舉,同時還可以發泄個人情緒,導致心智不成熟期的青少年參與者眾多。
也有青少年將“開盒”理解為社交權利,認為在群里共享信息是正常交流,如果沒有別人感興趣的“頭條”或“奇聞”,就沒有存在感。
尤其在飯圈文化中,網上“開盒護主”行為,不單具有群體性、正義性設定,還具有一定的“價值感”。
一些青少年認為保護“偶像”或者得到他人認可,冒險也是值得的。
此外,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也讓青少年跟隨從眾行為,沖動開盒,不計后果。
但實際這些行為,均站在道德制高點對他人進行“私刑審判”,罔顧法律的公平正義,也忽視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
三、杜絕“開盒”,
以法律保護青少年健康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從法律層面對“網絡開盒”頑疾加強治理已拉開序幕。青少年是參與“網絡開盒”的主力,被開盒的青少年受害者也越來越多。在青少年“網絡開盒”的治理上,僅從法律層面規制未成年人犯罪還不夠,必須加大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
一是完善青少年保護機制。青少年采取網絡開盒方式進行報復的行為,只會導致“開盒暴力”的惡性循環。他們心理承受能力低,抵御能力弱,遭遇個人信息泄漏危機和網絡暴力時,會面臨更多的困境,可能引發校園排斥、自殘等嚴重后果。
無論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開盒”行為都會影響青少年正常的心理建構。
在遭遇開盒事件時,青少年應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和老師,在正確引導下處理此類事件,不能以暴制暴。
老師和家長要給予更多關注,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尋找相關部門阻斷傳播渠道。
政府部門需要建立一站式維權平臺,給受害人提供技術和法律支持;加強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四位一體的協同治理;細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標準,強化對“開盒”網絡黑產的打擊力度。
二要教育青少年知法懂法。青少年正處于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模仿和沖動特征容易使其社會和群體參與度增強,特別是在網絡中“看不見”的傷害增加了青少年行動的可能性。
因此必須考慮到青少年成長期的特殊性,根據青少年心理健康特點,對其進行教育。并加強相關法律及現實事例的普及教育,讓他們認識到違法犯罪行為及其引發的不良后果,加強邊界意識,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線。
三要提升青少年文化素養。在加強“網絡開盒”法律治理的系統工程中,事前預防、事中干預、事后懲治相結合,是關鍵。
其中,事前預防,是阻斷青少年“開盒”的最有效方法。
要提升青少年文化教養。面對青少年喜愛和消費的網絡亞文化,要嘗試構建好網絡社交的正向價值結構。也可以通過諸如游戲植入等方式,形成反網絡暴力、保持個人隱私的新敘事,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四要加強網絡平臺的管理和技術支持。完善的基礎設施為網絡平臺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但也為平臺管理帶來了巨大挑戰。
“開盒者”往往借助匿名賬號、境外平臺、加密通訊層層掩護,已經形成產業鏈條,從盜賣信息到技術破解再到擴散傳播分工明確又較為分散,司法打擊成本高。
政府需出臺管理辦法,不僅從法律層面對“開盒者”零容忍,還從技術層面加強管理,要求各平臺升級完善保護措施,比如使用ai防御系統,采用未成年人模式保護青少年,利用更先進的網絡技術,線上線下同時治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
作者:曾燕波(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上觀新聞
制作審核:院黨委宣傳部
(院科研成果傳播辦公室)
責任編輯:劉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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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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