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網民在網絡平臺發布不實信息,惡意抹黑柳城縣民族宗教局、柳城縣東泉鎮文巖寺,編造文巖寺教職人員違反戒律、借教斂財、內部管理混亂等虛假信息,引發網民關注轉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相關不實信息△
經全面核查,該網民為博取網絡關注,蓄意憑空捏造虛假事實,惡意造謠中傷國家機關與宗教場所。不實信息傳播后,嚴重損害宗教行政部門公信力、玷污宗教場所聲譽,擾亂網絡公共秩序。
![]()
當事人公開道歉△
事件發生后,柳城縣委網信辦協同縣委統戰部、公安和東泉鎮等部門迅速介入調查,公安部門依法查清其違法事實并作出行政處罰。辦案民警向當事人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宗教事務條例》及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當事人深刻認識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主動發布公開道歉信,承認所述內容純屬虛構,并承諾今后嚴守法律法規,規范網絡言行。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切勿為博流量、泄私憤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惡意抹黑機關單位、宗教場所及個人。廣大網民要堅守法律底線,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自覺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查處。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造謠者可能面臨三個方面的法律責任:
一是刑事責任。《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網絡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也作了相關規定。
三是民事責任。《民法典》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以上內容為中共柳城縣委宣傳部公眾號原創作品,版權屬柳城縣融媒體中心所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中共柳城縣委宣傳部主管 柳城縣融媒體中心出品
圖文來源:網信柳城
值班編輯:凌詩
責任編輯:韋曉平
值班總編:馮艷芳
責任監制:徐科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