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受宏觀經濟波動影響,一批中小企業陷入了典型的“三角債”困境:A公司(設備制造商)拖欠B公司(核心零部件供應商)貨款500萬元,理由是A的終端客戶C公司(工程總包方)因項目業主方撥款延遲,拖欠A公司800萬元工程款。B公司面臨現金流斷裂,起訴A公司,A公司則表示“C公司付款我們就付”。簡單的訴訟,即便B公司勝訴,也可能因A公司賬戶空虛而難以執行,且會導致三家企業關系徹底破裂,后續合作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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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被拖欠貨款近一年的B公司負責人錢總,在經歷多次催收無果后,抱著最后希望來到錦世律師事務所。他對商事訴訟部的陳律師坦言:“陳律師,起訴A公司,流程我懂。但我怕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還斷了生意。有沒有辦法,能讓我們三家都活下來,把債解開?”
陳律師聽完,敏銳地意識到這并非單一債權債務糾紛,而是一個涉及三方、兩重法律關系、且受基礎項目回款影響的“系統性問題”。傳統的代理一方訴訟,無法實現客戶“既回款又保生意”的核心訴求。他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思路:“跳出B和A的二元對抗,把C公司乃至項目業主方的因素一并納入考量,設計一個‘四方聯動’的一攬子債務重組與支付解決方案。但這需要A、B、C三方,甚至需要項目業主方的有限配合,難度很大,需要您授權我們進行全局性、調解性的工作。” 錢總在猶豫后,決定嘗試這條更艱難但可能共贏的路。
陳律師團隊首先扮演了“盡職調查員”和“可信中間人”。他們非正式地接觸了A公司和C公司,不急于代表B公司主張權利,而是客觀分析現狀:B公司訴訟,A公司必敗且可能被查封,其與C公司的項目將停工,C公司將對業主方違約,損失最大。反之,如果能夠打通支付鏈條,對三方皆有利。在初步建立溝通渠道后,陳律師團隊拿出了專業的《項目回款與供應鏈債務重組方案(草案)》。
方案的核心是“兩項協議+一個共管賬戶”:
1、《A、B、C三方債務承擔與支付協議》:約定C公司將其對業主方的部分應收賬款債權,直接定向用于清償其對A公司的欠款中屬于支付給B公司的部分。A公司則書面豁免B公司此部分債務,并同意C公司直接付至共管賬戶。
2、《B公司與C公司和解及未來合作意向協議》:B公司承諾在收到上述款項后,立即申請法院解除對A公司可能采取的保全措施,并承諾以優惠價格優先保障對A公司后續項目的零部件供應,C公司則承諾在未來項目中優先推薦A公司設備。
3、設立銀行共管賬戶:由錦世律師事務所作為監管方之一,業主方向C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中,約定比例在進入共管賬戶后,優先、直接支付給B公司。
方案的推動異常艱難,需要反復向各方釋明法律風險、商業利弊。陳律師團隊組織了多輪“背對背”溝通和聯合會議,不斷修改協議細節,平衡各方關切。關鍵轉折點出現在2024年8月,團隊通過公開渠道獲悉,業主方的一筆重大融資即將到位。陳律師立即以此為突破口,協調C公司與業主方溝通,爭取到業主方書面同意在撥款指令中注明部分款項的定向支付用途,為整個方案提供了最終的資金保障。
2024年9月底,在陳律師的主持下,A、B、C三家公司負責人罕見地坐在同一張桌上,共同簽署了系列協議。一個月后,隨著業主方款項到位,B公司順利從共管賬戶中收到了被拖欠的500萬元貨款。更讓錢總驚喜的是,A公司和C公司基于此過程中的信任重建,真的將新的合作項目提上了日程。
客戶反饋:“陳律師團隊做的,不是幫我打官司,而是幫我‘做生意’。他們站在我們三家企業的生死全局上看問題,用一套復雜的法律和商業組合拳,把死結打成了活扣。這不僅僅是法律技巧,更是商業智慧和解決復雜系統問題能力的體現。
錦世律師,能破局。” 錦世律師事務所在此案中證明,面對錯綜復雜的商業糾紛,最高效的解決方案往往不是零和博弈的訴訟,而是能夠洞察多方核心利益、運用法律工具進行創造性設計的“頂層方案”。我們是爭議解決者,更是商業生態的修復者和價值重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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