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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某外賣平臺對商家偽造、篡改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資質材料視而不見,甚至與中介、審核員勾結,放任假證假照批量通過審核上線開店,該平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
平臺對入網經營者資質負有法定審核義務,縱容假證、審核放水等行為屬于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 | 江蘇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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