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大型藥企許可交易(License-out)近 50% 來自中國,把美國人逼急了?
4 月 29 日,美國眾議院撥款委員會提出一項針對 FDA 審評工作的限制要求。
FDA 在審評新藥臨床試驗申請(IND)及其修正、補充材料時,不得接受、審評或考慮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朝鮮臨床試驗中心的數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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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參考資料 1
過去美國的限制,主要卡在新藥申請/生物制品許可申請(NDA/BLA)階段,屬于「成熟期攔截」。
現在這個提案,是要把關口前推到藥物開發最早的入口——IND 階段,相當于直接在研發起跑線上設障礙。
美國人:咱們干不過,但也輸不起
需要指出的是,這項限制目前尚未成為正式生效的 FDA 規則,也未以法條形式寫入撥款法案正文,而是出現在眾議院撥款委員會報告的修改文本中。
報告語言的法律效力弱于正式法條,但由于 FDA 經費受國會撥款監督,委員會對 FDA 提出的明確政策要求,仍會形成切實的現實壓力。
從政策意圖看,美國關注的顯然不只是某一個臨床數據包的質量問題,真正想堵死的是一條正在變得愈發普遍的研發路徑——先在中國完成 I/II 期臨床或早期概念驗證,再將相關數據用于美國 IND 申請或后續全球開發。
這條路之所以越來越香,是因為中國臨床試驗快、省錢、量大。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主席在聽證會上直言,中國已經是全球開展早期人體藥物試驗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地方之一。[2]
「2020 年,全球大型藥企的許可交易中來自中國的分子幾乎為零,到 2025 年這一比例已達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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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醫藥 license out 交易趨勢 圖源:丁香園 Insight 數據庫
對于限制中國臨床數據的理由,眾議院撥款委員會給出了多層面的解釋。
一、FDA難以核實中國臨床試驗數據的可靠性
設在中國等所謂「受關注國家」的臨床試驗中心不受 FDA 直接監管,患者安全標準、數據獨立性、人權環境,以及是否能免受國家干預,FDA 難以完全核實。
二、中國臨床試驗的速度與成本優勢,可能將美國的研發項目虹吸過去
委員會認為,中國開展臨床試驗的速度比美國快 3~5 倍。若 FDA 允許此類數據支持 IND,將進一步激勵藥企將 I/II 期試驗遷往中國,導致美國不僅流失臨床試驗項目,還可能將劑量探索、患者數據積累、試驗執行經驗等關鍵早期研發能力一并轉移出去。
三、早期研發能力的外流,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隱患
委員會擔憂,上述趨勢將導致核心科學技術持續向「外國敵對國家」轉移,構成難以忽視的戰略風險。
「中國人正在搶我們飯碗」
實際上,FDA 對于完全依賴境外數據本就有所保留。
美國法規 21 CFR 314.106 明確允許境外臨床數據用于支持申請,但如要完全依賴,需證明數據適用于美國人群和醫療實踐、研究者符合 GCP 資質、且數據可通過現場核查驗證,否則不得僅憑外國數據批準。[3]
早在 2022 年,這一邏輯就有過典型案例。
信達/禮來的信迪利單抗向 FDA 提交生物制品許可申請(BLA),擬用于一線非鱗 NSCLC,核心依據是 ORIENT-11,一項完全在中國開展的臨床試驗。(點擊查看丁香園往期報道:)。
FDA 腫瘤藥物咨詢委員會以 14:1 投票認為,應要求額外臨床試驗證明其適用于美國患者和醫療實踐,FDA 隨后發出完整回復函(CRL),要求補充臨床研究。核心問題涉及人群外推、標準治療已變化、終點設計及監管溝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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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ODAC 審評文件
不過,FDA 不是全面封殺中國數據。
典型反例是君實生物授權 Coherus 的特瑞普利單抗,該藥臨床數據同樣主要來自中國,但適應癥是鼻咽癌——在美國相對罕見,疾病負擔與中國/亞洲人群高度相關,數據外推邏輯更容易成立。FDA 對中國臨床中心進行了現場核查,未發現重大 GCP 問題,最終認為數據可接受。[4]
這說明 FDA 的態度并非只要是中國數據就拒,而是在罕見病或高未滿足需求、疾病流行病學與中國數據高度吻合、且數據設計合理可核查的前提下,仍有接受空間。
隨著特朗普上任,政治化因素也愈發難以回避。
美國正將醫藥研發中的公司、數據、樣本、制造、臨床試驗地點全部納入國家安全審查框架。
2025 年 6 月,FDA 宣布立即審查涉及將美國公民活細胞送往中國等「敵對國家」實驗室進行基因工程處理的臨床試驗,理由包括知情同意不充分及敏感基因數據外流風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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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參考資料 5
2025 年 12 月,特朗普簽署《生物安全法案》(BIOSECURE Act),限制美國聯邦采購受關注生物技術公司的設備或服務,華大基因、華大鑒正、華大智造均在列。[6]
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小羅伯特·F·肯尼迪的表態稱,中國在啟動新藥試驗和將藥物送到患者手中方面,「正在搶走我們的飯碗」(eating our lunc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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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參考資料 11
「我們正在失去科學家、知識產權、醫生和最優秀的研究人員,而且我們將失去生物安全。」
堵得了數據,堵不了市場的選擇
美國當前的政策邏輯是雙管齊下,一邊限制中國等「受關注國家」的臨床數據進入 IND 審評,一邊通過 《處方藥使用者付費法案》(PDUFA)費用減免鼓勵藥企將 I 期臨床錨定美國。
以現行 PDUFA VII 為例,含臨床數據的 NDA/BLA 申請費約 468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3182 萬元);PDUFA VIII 落地后,符合條件的企業預計可節省約 234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1591 萬元)。[8]
不過,在聽證會上,生物技術行業代表卻給出了頗具「打臉」意味的回應,指出這些改革未必能顯著提升美國的競爭力。
Strand Therapeutics 首席執行官貝克拉夫特直言,現代生物技術的競爭,早已不是誰先發現有前景的療法,而是誰能最快把發現轉化為首次人體臨床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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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頻截圖
藥企選擇早期臨床地點,看的是成本、速度、患者可及性、站點啟動效率、監管流程和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執行能力。
然而,美國本土 IND 申請流程繁重耗時,從 pre-IND 到獲批可能歷時數年。相比之下,澳大利亞臨床試驗通知(CTN) 模式下,臨床試驗可在方案提交后不足 70 天內啟動。[9]
在成本上,I 期腫瘤試驗平均預算約 1417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9636 萬元),每名患者約 18.1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123 萬元),到 III 期,腫瘤和非腫瘤試驗平均預算分別超過 6578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4.4 億元)和 5480 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3.7 億元),在全球范圍內毫無競爭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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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參考資料 10
至于 234 萬美元的申請費減免,聽起來不小,但對一個全球臨床開發項目而言,未必足以抵消美國 I 期在站點費用、患者招募和運營復雜度上的額外成本。
更關鍵的是,這筆優惠要等到 NDA/BLA 申請階段才能兌現,而企業在I期階段就要承擔前期成本和時間風險。對現金緊張的 Biotech 而言,遠期的申請費折扣,改變不了當下的臨床選址決策。
限制中國數據,改變的是監管規則,改變不了企業的經濟賬。
貝克拉夫特表示,如果在海外獲得首次人體試驗(FIH)數據的成本低得多,即便日后要求企業在美國重做 I 期,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因為海外數據已經先行提升了資產價值。
「投資人評估數據時并不要求其可直接提交 FDA,只要某個藥物在中國 30 名患者中顯示出有效信號,投資人仍可能出手,支持企業隨后在美國重做研究。」知名風險投資公司 8VC 合伙人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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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頻截圖
因此,最終結果很可能是企業會把監管上必須在美國完成的部分留在美國,把探索性的早期研究轉向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啟動更快、成本更低且不屬于受限范圍的地區。
這項政策能做到的,是提高藥企依賴中國早期數據出海的監管風險,倒逼中國藥企更早布局全球臨床。
早期臨床外流的經濟邏輯,根植于美國本土系統性的效率和成本問題。不解決這些,堵住一個出口,只會讓水從另一個地方流走。
策劃:iroka|監制:islay
參考資料:
[1]https://appropriations.house.gov/sites/evo-subsites/republicans-appropriations.house.gov/files/evo-media-document/fy27-bipartisan-manager-s-amendment.pdf
[2]https://docs.house.gov/meetings/ZS/ZS00/20260318/119033/HHRG-119-ZS00-Transcript-20260318.pdf
[3]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FR-2025-title21-vol5/pdf/CFR-2025-title21-vol5-sec314-106.pdf
[4]https://www.accessdata.fda.gov/drugsatfda_docs/nda/2023/761240Orig1s000OtherR.pdf
[5]https://www.fda.gov/news-events/press-announcements/fda-halts-new-clinical-trials-export-americans-cells-foreign-labs-hostile-countries-genetic
[6]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333
[7]https://edition.cnn.com/2026/04/22/politics/live-news/rfk-jr-senate-finance-help-hearings
[8]https://www.fda.gov/industry/prescription-drug-user-fee-amendments/pdufa-viii-fiscal-years-2028-2032
[9]https://www.clinicaltrialvanguard.com/wp-content/uploads/2024/08/Mar-Apr-2022-Clinical-Trial-Budgets.pdf
[10]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43441-024-00667-w
[11]https://endpoints.news/rfk-jr-says-china-is-eating-our-lunch-in-biotech-advances/utm_source=Twitter&utm_medium=organic_social&utm_campaign=editorial&utm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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