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一:誰能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答:監護人的擔任以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為核心,按法定順位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問題二:監護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包括哪些?
答:監護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是一項綜合性的法定義務,同樣遵循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問題三: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一方,是否另一方就沒有監護職責了?
答:不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法定權利與義務,不因父母離婚或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而消除。離婚僅改變子女的直接撫養方,但父母雙方作為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等監護職責均持續存在。
來源:江西省婦聯權益部
編輯:肖燚琦
審核:楊建華
審定:林慧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