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七期(20260512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共評議16個判例,來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聯賽中相關俱樂部的申訴。評議組認定其中8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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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以及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11輪,青島西海岸VS武漢三鎮。比賽第86分鐘,武漢三鎮10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對方守門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判青島西海岸守門員犯規,并判罰球點球,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維持罰球點球的決定。
青島西海岸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雙方身體接觸發生前,武漢三鎮10號身體已開始向前自然倒地,不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武漢三鎮10號在接觸對方守門員之前,腳部已經離地,身體向前傾倒,隨后與對方守門員的接觸并非其倒地主要原因。在其倒地前青島西海岸防守隊員在其身后對其進行的手臂接觸也屬于可以接受的程度,沒有明顯推擊犯規。青島西海岸守門員對身體動作有所控制和試圖規避沖撞,無附加犯規動作。此判例守方不犯規,VAR介入正確。裁判員維持罰球點球的決定錯誤。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11輪,青島海牛VS大連英博海發。比賽第45+8分鐘,在青島海牛罰球區內,助理裁判員示意大連英博海發進攻中越位,裁判員停止比賽判越位犯規,之后大連英博海發22號隊員射門,雙方隊員隨后出現沖突并有肢體接觸,青島海牛28號守門員與大連英博海發22號有接觸,后者倒地;隨后青島海牛28號守門員手部接觸大連英博海發38號隊員。裁判員未向雙方隊員出示紅黃牌,VAR未介入。
大連英博海發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28號守門員故意撞倒本方22號,構成暴力行為,應紅牌罰令出場;隨后其又用手部鎖喉推搡本方38號,再次構成暴力行為,也符合罰令出場條件。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在比賽停止后,青島海牛28號守門員與大連英博海發22號的身體接觸,以及手部與大連英博海發38號的接觸,均未達到暴力行為程度。在俱樂部申訴的主要問題(紅牌)上,裁判員決定正確,并非紅牌。但應因非體育行為出示黃牌警告青島海牛28號守門員。其次,評議組一致認為:之前大連英博海發隊員未處于越位位置,助理裁判員越位判斷錯誤,裁判員判大連英博海發越位犯規的決定錯誤。
判例六:中甲聯賽第8輪,大連鯤城VS廣東廣州豹。比賽第1分鐘,大連鯤城10號隊員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
廣東廣州豹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21號隊員手球犯規在先,隨后對方10號的進球應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大連鯤城傳中球至對方罰球區內,大連鯤城21號隊員手臂擴張,使身體不自然擴大,手臂觸球,構成手球犯規在先,隨后進球無效。裁判員判大連鯤城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漏判手球犯規。
判例七:中甲聯賽第8輪,大連鯤城VS廣東廣州豹。比賽第46分鐘,大連鯤城3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線附近對廣東廣州豹17號隊員犯規,裁判員認定犯規位置在罰球區外,并判直接任意球。
廣東廣州豹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3號對本方17號持續拉扯,導致本方17號在對方罰球區內倒地,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大連鯤城3號對廣東廣州豹17號有持續拉扯動作,并在進入罰球區前停止拉扯。在俱樂部申訴的主要問題(罰球點球)上,裁判員決定正確,不應判罰球點球。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大連鯤城3號的拉扯動作構成犯規,并阻止了對方有希望的進攻,應判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黃牌。裁判員判直接任意球的決定正確,但漏判大連鯤城3號黃牌。
判例八:中乙聯賽第7輪,杭州臨平吳越VS廈門飛鷺。比賽第50分鐘,杭州臨平吳越33號隊員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
廈門飛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33號在之前的爭搶中對本方13號隊員犯規在先,后續進球應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杭州臨平吳越33號在與廈門飛鷺13號爭搶時犯規。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杭州臨平吳越33號犯規后,雙方隊員又經過爭搶和建立進攻,杭州臨平吳越33號隨后射門進球,在此情形下,可以認定為進球無效。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漏判杭州臨平吳越33號犯規。
判例九:中乙聯賽第7輪,杭州臨平吳越VS廈門飛鷺。比賽第66分鐘,裁判員判罰廈門飛鷺7號隊員爭搶犯規,并與隊員溝通交流,在裁判員尚未示意比賽恢復前,杭州臨平吳越20號隊員快發任意球,傳給本隊21號隊員,隨后廈門飛鷺19號隊員鏟搶杭州臨平吳越21號,裁判員向廈門飛鷺隊19號出示紅牌。
廈門飛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任意球未在犯規地點發出,裁判員未及時停止比賽,之后本隊19號的鏟球不構成暴力行為或嚴重犯規,不應被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裁判員在進行管理、未示意可以恢復比賽時,杭州臨平吳越20號快發任意球,其發球位置未在犯規地點,快發任意球不合規,比賽暫未恢復。隨后廈門飛鷺19號的鏟球動作構成紅牌。裁判員向廈門飛鷺隊19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的決定正確。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紅牌原因為暴力行為。
判例十:中乙聯賽第7輪,杭州臨平吳越VS廈門飛鷺。比賽第90+12分鐘,廈門飛鷺17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帶球突破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廈門飛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20號在防守本方17號時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杭州臨平吳越20號隊員防守時的爭搶動作和接觸力度正常,從現有視頻的角度和拍攝距離看,無守方犯規的其他證據,支持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
判例十一:中乙聯賽第8輪,武漢三鎮B隊VS廣州蒲公英。比賽第41分鐘,武漢三鎮B隊55號在對方罰球區內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武漢三鎮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48號對本方55號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武漢三鎮B隊55號扣球后,廣州蒲公英48號草率絆人犯規,應判罰球點球。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罰球點球。
判例十二:中乙聯賽第8輪,武漢三鎮B隊VS廣州蒲公英。比賽第49分鐘,裁判員判廣州蒲公英3號隊員犯規后,后者將球拿起,武漢三鎮B隊6號隊員要求其歸還球,廣州蒲公英3號手部疑似接觸對方6號面部,裁判員對此未出示紅黃牌。
武漢三鎮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應向對方3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廣州蒲公英3號隊員爭搶球時的犯規動作,不構成魯莽犯規,無需出示黃牌。之后在比賽停止期間,廣州蒲公英3號手臂與對方隊員的接觸不清晰,無法認定構成擊打面部的暴力行為。在俱樂部申訴的主要問題(紅牌)上,裁判員決定正確,并非紅牌。但應因非體育行為向廣州蒲公英3號出示黃牌,裁判員漏判黃牌。
判例十三:中乙聯賽第8輪,蘭州隴原競技VS青島紅獅。比賽第90+1分鐘,青島紅獅前場擲界外球,球進入蘭州隴原競技罰球區后,蘭州隴原競技47號隊員疑似手臂觸球,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
青島紅獅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47號手球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現有視頻角度和拍攝距離無法清晰展示蘭州隴原競技47號隊員手臂觸球的情況。評議組對于此判例是否構成手球犯規不予認定。
判例十四:中乙聯賽第8輪,廣東銘途VS湖北青年星。比賽第61分鐘,廣東銘途40號隊員帶球,湖北青年星8號隊員鏟球,之后雙方發生沖突,裁判員向湖北青年星1號守門員、8號隊員以及廣東銘途41號隊員出示黃牌。
廣東銘途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8號鏟球犯規應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對方1號守門員屬于暴力行為,也應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湖北青年星8號鏟球動作構成嚴重犯規,應出示紅牌罰令出場。裁判員向其出示黃牌的決定錯誤,漏判紅牌。在比賽停止期間,廣東銘途41號、湖北青年星1號守門員,均應因非體育行為出示黃牌。裁判員向上述2名隊員出示黃牌的決定正確。
判例十五:中乙聯賽第8輪,上海海港富盛經開VS大連英博B隊。比賽第18分鐘,大連英博B隊12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大連英博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51號防守本方12號時鏟球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從現有視頻看,上海海港富盛經開51號鏟球未清晰顯示成功攔截球,并鏟倒大連英博B隊12號,構成犯規,應判罰球點球。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犯規和罰球點球。
判例十六:中乙聯賽第8輪,長春喜都VS上海賽更達。比賽第77分鐘,上海賽更達9號隊員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
長春喜都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9號越位犯規,進球應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上海賽更達9號處于越位位置,隨后射門進球,應視為干擾比賽的越位犯規,進球無效。裁判員判上海賽更達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漏判越位犯規。
中國足協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俱樂部、球隊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并針對其中符合申訴條件的判例以及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對作出錯漏判判罰的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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