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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湯某原系某中學的教師,2020年上半年在該校從事生物課教學工作,被害人夏某為該校初二學生,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認識后添加為聊天軟件好友。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湯某與被害人夏某分別在私人影院、轎車內發生三次性關系。2020年9月11日20時許,被害人夏某在其姐姐陪同下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晚21時許,被告人湯某經電話傳喚主動到公安局投案,現羈押于延津縣看守所。庭審中,被告人湯某辯稱被害人是自愿與其發生的性關系,其并不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那么,本案中被告人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應當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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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分析認為,被告人湯某系某中學的教師,被害人夏某系該校初二學生,案發時湯某在該校從事生物課教學工作,其明知被害人系該校初二學生,與被害人交往兩月有余,雙方經常通過聊天軟件進行聯系,多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對被害人不滿十四周歲的實際年齡是應當知道的。故無論被害人是否自愿,被告人湯某的行為都已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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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專業從事刑事辯護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在奸淫幼女案件中,應當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當如何推定行為人的主觀明知?
一、在不同情形下,如何認定行為人的“明知”狀態?
關于行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可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為確實明知。即行為人明確知道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或者被害人曾明確告知行為人自己不滿十四周歲,行為人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且行為人在訊問時也未置可否,即可認定行為人對被害人的年齡系“明知”。
第二種情形為推定明知。即行為人知道被害人可能是幼女,仍故意與其發生性關系。此種情形不需要達到確實明知的程度,只要明知對方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對方是否幼女,仍實施奸淫行為的,就具備奸淫幼女的故意,也可結合行為人是否知道被害人的身份證明、學校年級、與其密切程度等方面,從而推定行為人是否明知對方是幼女而故意實施奸淫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第三款(以下簡稱《意見》)采用的是推定明知規則。所以,被告人湯某明知被害人系學校初二學生,可能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但其未認真核實被害人的真實年齡,也未及時中止奸淫行為,從而繼續與被害人保持聯絡并持續發生三次性關系,此時可以推定湯某是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實行為人是否處于明知狀態,為充分保障幼女的合法權益,應適當采用推定明知規則來綜合評判。延津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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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推定行為人的主觀明知?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對方系幼女,可以結合以下三個要素來把握:
一是主觀要素。若被害人謊稱自己已滿十四周歲,則結合行為人是否巳經盡到謹慎審查義務,主動排查對方是否為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若行為人認為對方可能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但心存僥幸,仍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行為,其主觀上是持放任的故意,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是持漠視態度,此時可認定行為人是明知的。本案中,被告人湯某主觀上明知被害人系初二學生,未主動核實被害人的實際年齡,對被害人的年紀持放任態度,對奸淫幼女的危害后果也是明知的,即可推定湯某具有明顯主觀故意。
二是客觀要素。如果行為人有證據或者合理依據證明其對幼女的年齡產生了誤認,在實施奸淫行為前仍認為被害人不可能為幼女,且此種情形是普通人難以避免的,此時就不能推定行為人是明知的。但是,本案中被告人湯某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自己不屬于明知,也未對被害人年齡達到足以產生誤認的程度,不足以支撐其不明知對方是幼女的辯解。
三是客體要素。主要是著眼于被害人的外部特征,包括被害人的身體發育情況、衣著特征、言行舉止、生活規律等方面,也可結合行為人是否知道被害人就讀學校及年級進行判斷,綜合普通人的社會認知,能判斷出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可認定行為人是主觀明知,否則就不能認定行為人主觀明知。本案中,被告人湯某作為學校老師,被害人夏某系該學校初二學生,湯某與其交往兩月有余,雙方經常通過聊天軟件聯系且多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對被害人的年齡情況是應當知情的,故可推定湯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即使湯某拒不承認具有明知故意,在《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了行為人的此種行為應當以強奸罪論處。所以,本案中不論被告人湯某是否主觀明知,被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其與幼女發生了性關系就應當構成強奸罪。【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延津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延津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延津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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