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兩千多公里,素未謀面的網友,僅憑幾張照片和日常聊天,你會借錢給
ta嗎?
案情簡介
2025年秋天,陜西省紫陽縣某鎮的王某在小某書APP上認識了貴州省的李某,兩人聊得很投緣,李某還給王某發了照片。盡管兩人從未見過面,物理距離跨越大半個中國,但王某對這段友誼投入了真心。
兩人認識不到三個月,李某以資金緊張為由向王某借錢,王某沒有多想,當即答應。然而轉賬的過程并不順利,李某因個人信用問題銀行卡無法正常收款,其向王某解釋:“我的賬戶應該沒有問題”“不知道怎么回事”,王某對此沒有產生懷疑,幾經波折,兩人終于完成了轉賬手續。
4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承諾的還款遲遲沒有到來。王某忍不住催促李某還款,然而對方再也沒有回信。幸而兩人借錢時有聊天記錄、轉款記錄為證,還通過微信小程序簽署了電子借條,王某寒心之下將李某訴至紫陽法院。
法院審理
2026年4月,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李某主動聯系了王某,稱愿意分期還款,每月還款800元,只是這次聯系之后,李某沒有實際還款行動,并且再次失聯,分期還款的承諾是一紙空談。
王某徹底死心,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開庭當日,李某并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任何書面答辯意見,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根據王某提供的證據,認定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李某在借款后經催要未能償還,已經構成違約,最終判決李某向王某償還借款本金4000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的標的額雖然不大,但折射出的問題值得深思。網絡交友引發的借貸糾紛,法律認定標準與現實借貸并無不同,只要有借款合意和交付憑證,借貸關系即告成立。
本案中,王某提供了完整的轉賬和聊天記錄,并且能夠互相印證,足以認定事實。值得警醒的是,認識時間短、沒有見過面、賬戶有問題——這些“危險信號”疊加在一起,就應當多一分警惕。
網絡另一端究竟是“朋友”還是“陷阱”,沒有人能保證。法院的缺席判決為王某討回了公道,但最好的維權,始終是事前的防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來源:安康市紫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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