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4日)
“男童海底撈奔跑撞上高溫紅油鍋”
一度登上微博熱搜
引發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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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天津一女子帶孩子在海底撈就餐時,孩子跑過去因視線盲區,與端著熱紅油鍋的服務員相撞,造成身體多處燙傷,女子認為海底撈方面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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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店長介紹,此前他們曾多次提醒家長看管好孩子,不要讓孩子在店內隨意跑動,但家長未聽勸阻。事發時,員工剛用完員工餐,端著鍋具準備離場,孩子突然奔跑沖了過來,雙方避讓不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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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長卻表示事發時已近夜里11點,店內沒有其他顧客,只剩她們一桌用餐,孩子跑動不會有安全隱患。她還認為,若是就餐高峰期客流密集,她會約束孩子不下地跑動,而且店員端滾燙鍋具時,理應留意周邊環境提前避讓。
目前,女子與涉事門店各執一詞、爭執不下,店長表示雙方協商無果,后續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律師:非單一方過錯,
家長未盡到看管義務或需擔主責
到底是監護失職還是餐廳失責?雙方責任該如何合理劃分?
針對此事,河南通參律師事務所劉鵬舉律師認為,結合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與一些類似的判例來看,這起事故可能并非單一方的過錯,而是雙方均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應盡義務所導致的混合過錯。
首先,男童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對其人身安全負有首要的看管義務。
劉鵬舉稱,在火鍋店這種熱源密集的高風險場所,兒童奔跑極易引發意外。家長以“臨近打烊、店內無人”為由認為不存在安全隱患,這一主張在法律層面可能難以成立。因為危險的根源在于高溫鍋底本身,而非周邊環境的人流量。家長未能有效約束孩子的危險行為,屬于監護責任落實不到位,這通常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在司法實踐中,監護人往往需要承擔主要的過錯比例。
其次,涉事門店方面,店長雖稱已多次口頭勸阻,但這并不代表商家完全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餐飲經營者對顧客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責任。門店員工面對已知有兒童在店內奔跑且即將端送高溫紅油鍋底的緊急狀況,店員應有高度的注意義務以及應當采取更為審慎的物理避險措施,例如暫停行進、改變路線或等待危險解除后再通行。如果僅憑口頭勸阻而未在操作環節做到萬無一失,商家仍需為其風險控制措施的瑕疵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對于責任的具體劃分與費用承擔,劉鵬舉稱,通常需要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程度。
“一般而言,現實中監護人由于未盡到看管義務,大概率需要承擔主要責任;而商家由于在端送高危物品時未能完全規避可預見的危險,需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次要責任。具體的醫藥費、護理費等支出,也會按照這一比例進行分攤。”
劉鵬舉建議,目前雙方協商未果,可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或司法途徑解決。這不僅有助于厘清賠償金額,更能明確安全責任的邊界。
同時,他提醒各位家長,這起悲劇再次警示,帶低齡兒童外出就餐,實時牽手和有效看護是最好的風險防線;對于商家而言,建立針對突發危險行為的硬性操作規范,也是保障顧客安全與規避經營風險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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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報、天津電視臺科教頻道維權幫辦節目《小陸幫忙》
南京廣電·牛咔視頻編輯:何雨欣
南京廣電·牛咔視頻責任編輯:繆露
主編: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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