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彩禮是現代發明?兩千年前,羅馬人已經把婚姻做成了生意。
那時候娶老婆,真要先掏錢。"買賣婚"(coemptio)是正經儀式——男方給女方父親一筆錢,姑娘就算交割完成。這不算羞辱,是法律認可的程序,跟今天簽購房合同差不多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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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野的是"搶婚"(usus)。持續同居一年,婚姻自動生效。聽起來浪漫?其實是給平民開的后門——沒錢下聘,就用時間抵。
最高級的叫"神圣婚"(confarreatio),只限貴族。祭司法官主持,獻上面包和麥餅,全程拉丁語祝禱。儀式越復雜,身份越金貴。
三種婚制并行,羅馬人倒也不糾結哪種更"正確"。窮人走捷徑,貴族講排場,商人按合同辦事——婚姻從來是資源配置,不是童話。
現在你看婚禮上的鉆戒、彩禮談判、婚前協議,是不是覺得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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