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青島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有關情況。
結合青島市近年來經濟犯罪形勢特點,公布6起典型案例和防范預警提示:
一、王某等人涉嫌貸款詐騙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嶗山分局依法立案偵辦王某等人涉嫌貸款詐騙案。經查,202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程某某等人以一級貸款中介身份,在全國多地發展10余個二級貸款中介,由二級貸款中介在當地物色有貸款需求的“背債人”,王某等一級貸款中介則通過偽造銀行流水、房屋產權證、工作證明等手段,對“背債人”進行包裝,使其符合辦理高額房貸條件,再伙同房產評估公司對“背債人”所交易的二手房進行高評高估,提高貸款額度,通過勾結銀行內部人員打通貸款審核審批關,以此詐騙銀行購房貸款,涉案金額1.2億元。經工作,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某商貿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即墨分局依法立案偵辦青島某商貿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查,自2024年10月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劉某、王某柱、李某鴻、劉某紅、于某衛為核心的犯罪團伙,雇傭犯罪嫌疑人李某來、陳某濤等人,以幫助辦理貸款等名義誘騙不知情群眾充當法人,成立多個商貿空殼公司,大肆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余份,涉案金額23.08億元。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曾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膠州市局依法立案偵辦曾某等人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案。經查,以曾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自2023年起在未取得證券、期貨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購買分倉軟件,搭建非法場外配資交易平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拉攏“金主”出借證券、期貨賬戶及配資資金,通過網絡渠道招攬投資人,從中收取高額保證金、手續費及資金利息。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趙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黃島分局依法立案偵辦趙某等人職務侵占案。經查,2012年至2023年期間,青島某公司下設分公司總經理趙某伙同他人成立中間公司,利用職務便利將區域內采購業務集中到中間公司,套取青島某公司的高額返利和材料費,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毛某等人涉嫌保險詐騙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城陽分局依法立案偵辦毛某等人保險詐騙案。經查,2019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毛某等人誘騙不知情群眾提供身份信息,以他人名義貸款購買多輛二手豪華汽車作為“道具車”,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巨額車損險。毛某等人教唆雇傭他人充當車手,駕駛“道具車”在車流量大或者監控盲區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車輛重損、全損,累計騙取保險理賠款1000余萬元。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六、劉某香等人集資詐騙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市南分局依法立案偵辦劉某香等人集資詐騙案。經查,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劉某香、李某在經營管理金某公司期間,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許可,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發放宣傳單、舉辦推薦會等方式,公開宣傳黃金延期交付等項目,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該項目合同約定購買人自主購買黃金飾品后,可選擇數月后實際交付黃金飾品,或選擇退還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經審計,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資4億元,其中90%資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購買證券保險、房屋車輛等,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2億元。目前,劉某香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330萬元。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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