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委社會工作部印發《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提名、審核、選舉、任職、監督、退出各環節工作,為全面加強換屆規范和負責人隊伍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促進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辦法》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與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選人用人相統一,堅持突出政治標準,堅持依法依規,由市委社會工作部負責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工作,市級行業管理部門協助做好負責人人選的政治把關和監督管理。
《辦法》適用于已脫鉤和直接登記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的產生及任職管理。在任職條件方面,明確政治立場、行業代表性等6個方面基本條件,列明不得提名的10種具體情形。在提名和審核方面,明確負責人人選提名、審核、核準工作流程,建立向民政部門、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征求意見機制,綜合采取材料審核、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人選審核,確保審核把關質效。在選舉和任職方面,明確實行選前公示、無記名投票選舉、選后備案等要求,實行負責人任職談話制度,加強負責人教育培訓,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民主選舉、負責人依法履職。在監督和退出方面,明確理事長(會長)每年向理事會述職并接受評議,列明免去負責人職務的6種具體情形和不適宜繼續擔任負責人職務的處置辦法,強化對負責人的日常監督管理。
此外,為增加《辦法》可操作性,廈門市委社會工作部還會同市民政局配套制定《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工作指引》,細化負責人人選審核操作步驟,制訂文書模板,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和指導,提高任職管理規范化水平。(來源: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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