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報道,柴某某在2018年至2023年攻讀福建醫科大學外科學碩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未開展真實科研實驗的情況下,通過他人控制的公司虛開科研試劑耗材發票,冒簽多名醫生姓名,偽造報銷材料,將套取的經費轉入指定賬戶,累計金額達1426.82898萬元,最終獲刑8年。
一個1992年出生的醫學博士后,本該在手術臺上手持柳葉刀救死扶傷,卻累計套取科研經費高達1426萬余元,一輩子就這么毀了,令人嘆息。
這個數字,很多人可能沒有概念,一個普通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經費大概也就五六十萬,夠一個三到五人的課題組干三年。而柴某某一個人,五年就套走了相當于二十多個面上項目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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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科研報銷的漏洞到底有多大?導師和單位,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先說說這個被無數科研人員吐槽了十幾年的報銷系統。
科研經費造假,從來都不是什么新鮮事,尤其是耗材多的生物醫學領域更容易出問題。但像柴某某這樣,一個在讀學生就能套走上千萬的,確實不多見。而他之所以能得手,核心原因就在于,我國現行的科研經費報銷體系,存在著一個幾乎無法彌補的結構性漏洞。
這個漏洞的名字,叫重形式輕實質。
簡單來說,就是財務部門只審核你有沒有發票,發票是不是真的,簽字是不是齊全,至于你買的東西是不是真的用到了科研上,買了多少,用了多少,剩下的去哪了,幾乎沒人管。
而科研試劑耗材,恰好是這個漏洞里最容易鉆空子的環節。
科研試劑的特點是單價極高,品類極雜,驗收極難。一支小小的抗體,可能就要幾千甚至上萬元;一個實驗需要的耗材,可能有上百種不同的規格;而這些東西買回來之后,有沒有開封,有沒有用完,有沒有被扔掉,除了課題組自己,外人根本無從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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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很多高校和醫院的試劑采購,根本沒有統一的入庫和出庫流程。所謂的驗收單,往往就是經辦人自己手寫一張,找導師簽個字就算完事。像柴某某這樣,連導師的字都不用簽,直接冒簽其他醫生的名字就能報銷的,更是把這個漏洞放大到了極致。
我覺得很多人對科研經費監管有一個巨大的誤解,他們以為監管越嚴,造假就越少。但事實恰恰相反,很多時候,過于嚴苛和僵化的形式主義監管,反而會逼得老實人不得不造假,同時給真正的騙子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比如很多科研活動中,有大量合理的支出是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給參與實驗的志愿者發的勞務費,去偏遠地區采樣的交通費,甚至是實驗室里偶爾需要的一些小工具,很多時候都沒有發票。但財務部門只認發票,怎么辦?
只能找票沖賬。
久而久之,找票報銷就成了科研圈的一個潛規則。大家都覺得,只要錢是真的用在了科研上,發票有點問題不算什么大事。但這種集體性的默許,就像一道被慢慢沖垮的堤壩,一開始只是漏點水,最后就會變成滔天洪水。
當所有人都習慣了用發票來證明支出的合理性,那么只要能拿到真發票,不管背后有沒有真實的交易,都能順利報銷。柴某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他找的公司開的都是真發票,手續齊全,簽字完備,財務部門根本沒有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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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說導師和單位的責任。
很多人說,柴某某是個人犯罪,導師和單位是受害者。但我不這么認為。
一個在讀的碩博研究生,能在五年時間里,持續不斷地套取上千萬的科研經費,沒有導師的默許和單位的失職,是絕對不可能做到的。
首先是導師的責任。
柴某某作為導師科研團隊的隊員,是作為經辦人員協助導師辦理報銷業務的。也就是說,所有的報銷單據,理論上都應該經過導師的審核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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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柴某某根本沒有找導師簽字,他直接冒簽了其他五位醫生的名字,就把錢報出來了。
這說明什么?
說明這位導師,可能從來就沒有認真看過任何一張報銷單據。他把所有的經費管理權,都下放給了自己的學生,自己只關心經費有沒有到賬,課題有沒有結項,至于錢是怎么花出去的,花在了什么地方,他完全不管。
甚至有可能,這位導師自己平時也習慣了讓學生找票沖賬,所以對報銷單據上的簽名和內容,根本就沒有任何懷疑。
這種甩手掌柜式的管理方式,本質上就是一種失職。導師作為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對科研經費的使用負有第一責任。你不能只享受課題帶來的榮譽和利益,卻不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然后是單位的責任。
1426萬,不是一個小數目。平均下來,每年近三百萬,每個月二十五萬。
這么大的一筆支出,從同一個醫院的同一個課題組,持續五年流向同幾家公司,醫院的財務部門難道就沒有發現任何異常嗎?
現在的財務系統,都是數字化的,只要設置一個簡單的預警規則,比如同一個公司一年內開票超過一百萬,同一個經辦人月報銷超過十萬,就自動觸發審計。但很明顯,這家醫院沒有這樣的規則。
他們的財務人員,可能只是機械地核對發票的真偽和簽字的數量,然后就把錢打了出去。他們扮演的角色,不是經費的監管者,而是一個單純的付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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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只做形式審核,不做實質審核的財務制度,其實就是在為科研經費造假大開方便之門。
其實類似的案子,之前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
幾年前,某頂尖高校的一名博士生,也是通過虛開試劑發票的方式,套取了數百萬的科研經費。他的作案手法和柴某某幾乎一模一樣,也是找第三方公司開票,偽造簽名報銷,而他的導師,同樣對經費使用情況一無所知。
這些案子一次次地告訴我們,科研經費的監管,不能只靠財務部門查發票,也不能只靠導師的個人自覺。
我們需要建立一套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的監管體系。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科研經費包干制,給科研人員更多的經費自主權,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但自主權不等于放任自流,我們需要把監管的重心,從事前查發票轉移到事后查成果上來。
也就是說,不要在科研人員花錢的時候百般刁難,而是在課題結項的時候,嚴格審查他們的科研成果。如果一個課題組拿了上千萬的經費,最后只發了幾篇沒有任何實際價值的水文,那不管他們的報銷單據有多完美,都應該進行全面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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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一個課題組做出了重大的科研突破,解決了國家面臨的關鍵技術問題,那么哪怕他們的經費使用上有一些小的不規范,也應該給予寬容和理解。
畢竟,我們投入科研經費的目的,是為了產出科研成果,而不是為了培養一批精通報銷規則的會計。
柴某某的案子,給整個學術界敲響了警鐘。
科研經費是納稅人的血汗錢,也是我們國家科技創新的生命線。它承載著無數人對科學的期待,也承載著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
我們既不能讓少數人的貪婪,寒了千萬科研工作者的心,也不能讓僵化的制度,阻礙了科技創新的腳步。
找到松綁與監管之間的那個平衡點,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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