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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5817字
閱讀預計15分鐘
作者|科納克·班達里(Konark Bhandari)
編譯|張咪咪
編譯審核| 王嬌楊
本期編輯|宋可馨
本期審核 |朱依林 單敏敏
編者按
在中印關系回暖的背景下,印度近期開始著手修訂2020年出臺、旨在限制中國等陸地鄰國投資的“三號通告”(Press Note 3)相關規定。該調整被視為莫迪政府對華經貿政策出現松動的重要信號,也反映出印度數年對華經濟“去風險化”政策的受挫困境,以及在“對華安全警惕”與“制造業發展需求”之間尋求新平衡的意圖。一方面,舊版“三號通告”雖然有效限制了中資進入,卻并未降低印度對中國商品、零部件和中間品的依賴,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另一方面,印度過于模糊與遲緩的審批機制也使一些僅存在輕微涉華股權關聯的國際資本被拒之門外,削弱吸引全球投資的能力。作者認為,中國資本進入印度未必會自動帶來技術擴散,也未必能幫助印度擺脫對中國零部件的結構性依賴。相反,如果中國資本、產業鏈進一步嵌入印度制造業,印度作為“中國+1可信替代地”的“中立”地位價值可能被削弱,并可能在未來面對美國更嚴格的涉華安全審查和市場準入壓力。此外,少數股權投資背后的信息獲取權、董事會觀察員席位以及通過新加坡等離岸平臺進行“洗白”的復雜股權結構也可能給印度監管體系帶來新的挑戰。南亞研究通訊特編譯此文,供各位讀者批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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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Zee News
2026年3月10日,印度聯邦內閣批準修訂“三號通告”(Press Note 3)。該規定此前要求,所有印度陸地鄰國的外商直接投資(FDI)必須經過政府審批。修訂后的框架允許最終受益持股不超過10%且無控制權的境外投資者,可走自動審批通道,即在符合行業投資上限的前提下,無需事先獲得政府批準。同時,新規還引入了60天的投資申請處理時限。官方給出的理由是:吸引更多外資流入初創企業與深度科技企業、提升營商便利度、推動印度融入全球供應鏈。
此番政策調整醞釀已久。印度商工部長2026年早些時候稱這是一次審慎漸進式調整,意在放寬對華投資準入規則。因此,本次“三號通告”修訂對外資準入的放開并非全面。但即便是漸進式政策變動,也值得審慎審視,尤其是在面對一個以極快速度擴大對印商業存在、但投資規模卻相對有限的國家時。2020年4月,印度出臺“三號通告”,表面是防范疫情期間外資趁機惡意收購,實則始終針對中國。真正使這一政策具有強大約束力的,是2020年6月發生的加勒萬河谷沖突——這是數十年來印中之間最嚴重的軍事對峙。此后,印度陸續封禁超200款中國手機應用,雙邊經貿關系全面遇冷。因此,此次修訂引發的核心問題在于:其所宣稱的收益能否真正實現?相關風險是否已被充分評估?本文將圍繞這些問題展開分析。
一、政策變革背后的動因
早在印度聯邦內閣審議前,此次政策調整的理論依據就已成型。印度《2023–2024 年度經濟調查報告》明確提出,針對全球企業普遍推行的“中國+1”(China plus one)供應鏈戰略,印度有兩種獲益路徑:一是通過貿易融入中國供應鏈;二是吸引中國企業赴印直接投資。報告傾向第二種路徑,理由是:中國企業若在印度投資并向西方市場出口,將比當前大量進口中國中間產品、僅進行低附加值加工的模式,創造更高的本土附加值。
隨后,印度總理經濟顧問委員會成員也公開支持這一邏輯,直言中國已是印度最大進口來源國,“無法無視其存在”。這一觀點之所以獲得更多支持,還因為一個令人尷尬的現實:“三號通告”已實施五年,印度對華貿易逆差不降反升,從2023-24財年的850億美元擴大至2024-25財年的992億美元,2025 自然年預估已突破1160億美元。而相比之下,中國對印直接投資僅有25.1億美元,僅占印度自2000年以來累計股權外資流入的0.32%。換言之,“三號通告”成功阻止了中國資本進入,卻未能阻擋中國商品大量流入。
外交環境同樣發生了變化。2024年10月,中印在實控線達成脫離接觸協議,隨后莫迪與中國領導人在喀山會晤,為雙邊經貿政策調整創造了空間。2025年,中印雙邊貿易額達到1556億美元的歷史新高,中國成為印度第二大貿易伙伴。但這一數字背后掩蓋的是一種極不平衡的關系:印度對華出口仍以原材料、低附加值產品為主(盡管近期電子產品出口有所增長),而中國對印出口則主要是制成品和高價值中間產品。與此同時,“三號通告”框架下的跨部門審批程序也因效率低下而飽受批評,一些投資申請甚至拖延一年以上。即便僅與中國存在間接受益股權關聯的全球基金,也陷入審批僵局。因此,改革的現實理由確實存在:這一制度不僅不僅拒斥中資,還將大量合規全球資本擋在門外。
二、政策邏輯背后的考量
印度政府放寬“三號通告”,依托層層關聯的多重預設邏輯,而每一項預設都值得深入推敲。
第一重預設:放寬對中國少數股權、非控股投資的限制,將吸引全球資金大規模流入印度初創企業與深度科技領域。從狹義上講,該判斷有一定合理性。許多私募和風投基金通常設立在新加坡等司法轄區,而其有限合伙人、聯合投資方常有中國受益持股背景。舊版政策對“受益所有權”缺乏明確界定,確實造成了較大政策不確定性;新規將自動審批門檻設定為10%,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但這能否帶來變革性資本涌入,仍存極大不確定性。印度深度科技投資的瓶頸,很少真正出在對涉華資本的監管審查上。早在“三號通告”出臺前,中資相關投資就只集中于電商賽道;有研究顯示,2020年印度30家獨角獸企業中,有18家擁有中國投資者,且大多屬于電商領域。真正的問題在于,印度本身缺乏足夠成熟、可投資的深度科技生態體系。
第二重預設:中國外商直接投資將將帶來技術轉移、本土附加值提升以及融入全球價值鏈的機會。但這一預設也存在明顯局限性。印度《2023–2024年度經濟調查報告》常將越南當作對華經貿合作范本,但越南并未吸引大量中國高科技產業投資,這些投資更多是中國企業“去風險化”布局的一部分,而非助力越南本土產業升級。甚至報告援引的一項國際清算銀行研究也承認,越南、墨西哥貿易規模增長,很大程度源于中國企業借道兩國重構供應鏈,僅此而已。
此外,并無充分證據表明,中國企業愿意向東道國競爭對手轉讓核心專有技術。就在2025年,中國仍曾限制向印度出口電動汽車、蘋果手機生產的關鍵專用設備。那么,究竟是什么發生了變化,使印度決策者認為中國未來不會隨時限制或撤回技術轉移?
《華爾街日報》近期報道指出,中國始終堅持不惜謀求技術主導地位,即便在汽車、航空、芯片等高附加值領域積累技術優勢,也不愿將低附加值制造業份額大幅讓渡給欠發達經濟體。從“中國制造2025”,到稀土加工、電池化工領域的絕對優勢,中國產業政策始終以掌控全產業鏈為目標。誠然,若能以投資為條件換取頂尖電池等核心技術,對印度裨益極大,這也是借鑒中國過往以市場換技術的思路。但以中國當前的技術保護立場,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第三重預設:此次放寬投資限制將并不會進一步擴大印中巨額貿易逆差,因此,對此理應保持審慎質疑。印度自華進口高度依賴電子產品、機械設備、有機化學品及各類原材料,這些品類短期內難以實現替代。印度自中國進口的近80%集中在四大類商品中:電子產品僅2025年前10個月就達到380億美元,機械設備260億美元,有機化學品120億美元,塑料制品60億美元。這些并非可選消費品,而是印度制造業的核心基礎投入。當前印度生產掛鉤激勵計劃(PLI)下的電子產業,已是采用中國零部件組裝生產。若未來中資持續涌入同類組裝賽道,最終只會固化印度自華進口依賴,而非降低逆差。
三、信息權益帶來的潛在隱患
新規有一處細節未被充分關注:少數股權投資背后的信息權限問題。根據新規,受益所有權不超過10%的投資者可通過自動審批路徑進入市場。但在許多公司治理結構中,即便只是少數股權,投資方依然可能獲得董事會觀察員席位、信息獲取權,以及與其持股比例并不相稱的戰略影響力。這本就是風險投資與成長型股權投資的標準操作模式。有時,即便只是“被動的信息獲取權”,也可能帶來巨大的情報價值。因此,新規強調的“非戰略性、非控股性投資”與真正意義上的“純被動資本”之間,并不存在如此清晰的界限。
中國資本市場現狀進一步放大了這一隱患:中國股市長期低于歷史估值區間,中國資本迫切尋求海外投資回報,增長潛力巨大的印度科技賽道自然成為優選目的地。核心問題不在于會有多少長期中資入場,而在于印度監管體系能否精準甄別:哪些是創造實體經濟價值的合規資本,哪些是借機獲取產業情報的戰略型資本。
四、可信供應鏈的現實悖論
此次政策修訂的地緣政治影響,遠不止于中印雙邊關系。美國正搭建日趨嚴密的投資審查體系,其核心是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同時疊加了對外投資管制。2025年2月出臺的《美國優先投資政策》(America First Investment Policy)明確將中國列為戰略對手,并要求CFIUS從嚴審查所有涉華關聯投資。此外,新提出的“已知投資者計劃”(Known Investor Program)更是將與中國供應鏈、投資主體、業務布局深度綁定的投資方直接排除在外,即便相關關聯符合美國現行法律。
印度一直將自身定位為“中國+1”供應鏈替代地,承接跨國企業脫離中國的產能轉移。但如果中國資本與零部件深度滲透印度工業體系,那么印度作為供應鏈備選地的核心價值將大打折扣。
印度放寬對華投資限制之際,美國正反向收緊涉華投資監管。這對嵌入全球供應鏈的印度企業而言,影響并不小。例如,一家印度半導體封裝、人工智能初創企業如果接受中資少數股權投資,那么后續尋求美國合作或并購時,極易被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列入風險清單。美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本就具有高度開放性,而外國投資委員會重點關注的網絡安全、關鍵通信、港口等領域,與中國資本最感興趣的行業高度重疊。
“新加坡洗白”(Singapore washing)現象,即中國資本通過新加坡實體繞道進入市場、以掩蓋真實來源,又進一步增加了復雜性。新規以10%受益持股作為判定紅線,但風投基金多采用多層嵌套架構,追溯最終實際控制人需要極強的穿透式核查能力。若政策放寬讓大量借離岸渠道隱藏身份的中資涌入,將嚴重沖擊印度在全球可信供應鏈體系中的定位。
其中的諷刺意味不言而喻:印度本想做脫離中國的供應鏈備選地,但若中資與中國零部件深度扎根印度工業,則其“中國+1”定位將名不副實。此外,美國已多次展示其對印度經濟決策的影響力,例如干預印度采購俄羅斯石油。未來貿易談判中,美方很可能以“印度科技產品含中國零部件、甚至涉及盜用美國知識產權”為由施壓。美國近期針對半導體行業發起的“232調查”,本質上也是為了識別依賴中國供應鏈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因此,依賴中國供應鏈的印度項目,必須意識到未來可能面臨來自美國的額外審查,并提前制定相應策略。即便如此,印度大概率不會讓美國左右自身經濟政策選擇。
五、世界貿易組織中的諷刺
印度擴大中國市場準入,還暴露出另一重悖論:中國在世貿組織(WTO)起訴印度產業政策。2025年10月,中國就印度針對先進儲能電池、汽車及電動車的生產掛鉤激勵(PLI)政策提起世貿訴訟,指控印度本土附加值要求違反《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構成對華產品歧視。2026年2月,在雙邊磋商失敗后,WTO正式設立爭端解決專家組。
這種諷刺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中國在世貿起訴的印度PLI政策,恰恰是推高印度對華零部件進口的推手,因為印度享受PLI補貼的制造企業,高度依賴中國零部件。而印度《2023–2024年度經濟調查報告》又以“打造本土制造產能、增強供應鏈韌性”為理由,主張吸引中資入局。簡言之,印度一邊引資寄望中國助力供應鏈自主,一邊又在世貿框架下捍衛旨在實現自主的產業政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也曾依靠同類補貼與產業政策實現工業崛起,只是印度當前政策扶持規模遠不及當年中國。
六、什么才算真正的成功?
即便印度政府的政策邏輯如愿落地,評判成功的標準也不應只是中印等陸上鄰國外資流入規模增長,而要看外資質量與結構能否達成既定目標:技術吸收、本土增值、融入全球供應鏈、降低進口依賴。以這一標準衡量,中國與發展中經濟體的科技合作過往案例(尤其數字絲綢之路項目)前景并不樂觀:合作方往往被綁定在中國技術生態中,難以培育自主產業能力。有一種觀點認為,既然對華進口本就持續激增,印度不如加入中國主導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放開對華引資。這種說法看似合理,卻混淆了貿易依賴的既成性與投資依賴的可控性,二者本質截然不同。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是:此次修訂究竟給中國帶來了什么。中國股市長期估值低迷,本土風投及大型科技企業受國內監管整頓承壓,印度科技賽道成為優質海外投資目的地。在這種環境下,最終受益方大概率是尋求投資回報與產業情報的中國資本,而非渴望獲取技術、實現成長的印度本土企業。
更直接地說,此次政策調整本質是印度對現實的務實妥協:中國已是全球制造業不可或缺的一環,原有限制政策未達預期,加之外交氛圍緩和,政策調整水到渠成。但印度卻將這種務實妥協包裝成戰略布局。從“放寬限制以吸引更多外資”到真正實現技術吸收,中間存在巨大鴻溝;而印度監管機構能否穿透復雜的中資股權架構、有效監督約束來華投資方履約盡責,其制度能力仍有待檢驗。
七、結語
“三號通告”修訂后的實際影響仍有待觀察。10%的自動審批門檻總體上較為有限,60天的審批時限也確實提高了制度問責性,而承認過去模糊的受益所有權規則阻礙了合法國際投資,也早已勢在必行。政策成敗的核心在于落地執行。新規有望釋放一批因輕微涉華股權關聯而被擋在門外的全球合規資本,流入印度市場。
印度對華政策始終在多方博弈中尋求平衡,此次政策修訂是其最新一步棋。而這一調整能否讓中印經貿與戰略關系走向新的均衡,還有待未來一段時間的發展來驗證。
作者簡介:科納克·班達里(Konark Bhandari),卡內基印度中心研究員。他是一名執業律師,專注研究數字經濟相關領域,曾任職于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印度競爭委員會(CCI)” 。
本文編譯自卡內基印度中心4月28日文章,原標題為India’s Press Note 3 Gamble: Opening the FDI Door to China,原文鏈接: https://carnegieendowment.org/russia-eurasia/research/2026/04/indias-press-note-3-gamble-opening-the-fdi-door-to-china
本期編輯:宋可馨
本期審核:朱依林 單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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