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公務員的入職要求是必須已婚并生育2孩,是否能提高結婚率?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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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公務員、進事業單位,先決條件是必須已婚并且生了倆孩子,那結婚率會不會蹭蹭往上漲?
乍一聽,好像還真有點道理。畢竟現在公考熱成這樣,幾百人甚至數千人搶一個崗位,要是真設這么個門檻,為了鐵飯碗,不少人說不定咬咬牙就把婚結了、娃生了。從這個角度看,結婚率短期內確實可能拉高一點。
但你仔細一想,這個建議純粹是拍腦袋,壓根不現實,真要這么干,后面亂子更大。
為什么不現實?我們先看看現在公考的報名條件。很多崗位限30歲以下,有的甚至26、27歲。這個年紀,就算已經結婚了,有幾個能已經生完兩個娃的?
再看另一類崗位,專門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人家剛出校門,婚都沒結,怎么可能拖著兩個娃來報名?提出這種建議的人,估計是沒搞清楚當下的狀況,國家為了保高校畢業生就業,每年公考都在大幅增加應屆生名額,這條路子跟“已婚二孩”的要求完全是反著來的。
更麻煩的是,這會引發不少倫理問題。
這些年大家見得還少嗎?凡是政策跟個人切身利益掛鉤太緊,就會出現各種“神操作”。
比如過去分房子,必須是已婚職工才能分,結果電視劇《純真年代的愛情》里就演過,男女主角為了分房假結婚。再比如前幾年不少城市限購,有些人為了多買一套房,兩口子跑去假離婚。還有為了多拿拆遷款,臨時跟陌生人結婚、甚至公公跟兒媳婦假結婚的荒唐事都出過。
回到這個假設,如果考公務員非要已婚加二孩,說不定馬上會冒出一大堆“假結婚”業務?那問題就來了:生不了孩子的,領養一個算不算?跟別人生了私生子,再找個人假結婚湊數,又怎么認定?更別說那些因為身體原因不孕不育的人,這條規定豈不是赤裸裸的歧視?
而且,這種思路一旦開了頭,會不會從公務員蔓延到國企、事業單位,甚至民營企業?到時候大家為了工作,婚姻生育都成了工具,社會的倫理底線都可能遭遇沖擊。
寫到這里,突然想起另一件事。前不久有地方倡議公職人員帶頭交物業費。物業費本身就是市場行為,欠費的依法催繳就是了,為什么要倡議公職人員帶頭來解決?這個與婚育掛鉤的點子,不也是如此嗎?
可婚姻和生育,它不是簡單地發個文件、出個規定就能搞定的。它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背后有經濟壓力、職場歧視、育兒成本、教育焦慮、文化觀念等等一堆現實因素。有的年輕人不結婚不生娃,不是缺一個倡議,而可能是缺安全感、缺錢、缺時間、缺信心。
要真正提高結婚率和生育率,得靠綜合施策:改善就業環境、降低養育成本、完善托育服務、提高住房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水平、營造尊重婚育的社會文化。
說到底,結婚生育,既是國家大事,更是每個人自己的人生大事。還是要多從關心個人方面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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