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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26年第2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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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26年第2期要目

【本期特稿】

1.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推進祖國統一的理論邏輯和實踐方略

趙謙、趙一平(1)

2.論《生態環境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蔡守秋(13)

【本期專題】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法保護專題(3篇)(主持人:梁志文)

3.論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性”

梁志文(28)

4.實用藝術品可版權性的政策選擇機制

梅術文(44)

5.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規則選擇及其優化

叢立先、王晟(59)

【法學論壇】

6.香港地區原有法律的效力與審查:《香港基本法》第160條的規范重述

黃明濤、唐思欣(73)

7.共同正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的正當性重述

黃政喬(90)

【探索爭鳴】

8.審執分離的中國模式——基于“功能—結構—過程”的分析

茍應鵬(104)

9.論平臺數據訪問中互操作性協作義務及其限度

張宇迪(123)

10.反思與重構:環境權視野下污染環境罪保護法益再認識

李華章(140)

【法律與實踐】

11.論不法原因給付場景下財產犯罪的認定

唐嵐敕(157)

12.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在反家庭暴力法律中的適用

胡邦彥(172)

【本期特稿】

1.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推進祖國統一的理論邏輯和實踐方略

作者:趙謙、趙一平(西南大學法學院,西南大學臺灣研究中心,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西南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依循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方法所衍生的發展和安全關系相關論述,是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的核心方法論淵源,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提供了方向性引領。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具體方略可以圍繞方略架構、方略樣態、方略要義,從邏輯起點、立場定位、正向回饋、反向遏制與終極目的這五個方面展開討論。推動常態化的風險分歧溝通是其邏輯起點,旨在逐步搭建消弭長期掣肘兩岸關系的各種難題、矛盾與分歧的政治交流平臺。達成最大范圍的政治互信與共識是其立場定位,旨在于政治建設層面依托群眾路線、多渠道交流,切實強化雙方信任與理解,并嘗試達成最大范圍的共識。盡最大努力地落實福祉實效回饋是其正向回饋,旨在于在經濟建設層面切實提升臺灣同胞的獲得感,增進福祉與親情。全方位遏制分裂圖謀與行徑是其反向遏制,旨在基于民族整體利益來把控兩岸關系,通過實施各種風險遏制手段,全力營造國家安全環境。實現開放發展模式下的高質量統一是其終極目的,旨在依托解決兩岸關系問題的戰略決斷與理性選擇,充分彰顯獨立自主的中華文明統一性特色。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兩岸關系;反分裂;風險管控;祖國完全統一

2.論《生態環境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作者:蔡守秋(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研究所)

內容提要:《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和頒布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重大事件。它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體現生態文明理念的首部法典。它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法、生態文明社會的百科全書、生態文明法治建設進程中一座光芒四射的燈塔,為生態環境行為提供了全方位的行為準則,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它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纂升華,不僅填補了某些法律空白,還包含某些法理創新、制度創新,鮮明地體現了我國生態環境法的時代性、前瞻性和整體性“升級換代”,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的一座里程碑。它既是一部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彰顯中華法系法治文化的寶典,也是一部具有國際影響和國際意義、體現人類法治文化的知識寶庫。在中國,《生態環境法典》是一部繼往開來的法典;在國際社會,是一部具有引領作用的法典;在法治理論上,是一部與時俱進的法典;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持久的理論魅力和廣泛的國際影響。

關鍵詞:生態環境;生態文明;環境法;生態環境法典;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本期專題】

3.論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性”

作者:梁志文(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工業設計融合了技術與藝術的特征,模糊了文學產權與工業產權的傳統界線,這是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第157號指導案例確立了可分離性標準的適用方法,但各級法院對“藝術性”意涵的認知仍然存在分歧。比較法上的“藝術性”主要有三種立法例:藝術價值論、可分離性標準論和藝術統一論。在可分離性標準之內糅合藝術價值論的做法既未考慮后者在歐盟法上被逐漸否棄的發展趨勢,也不能劃定它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界線,應予否棄。可分離性標準是版權法上的功能性原則,它將純粹功能性的設計特征、功能性與裝飾性兼具的設計特征排除出保護范圍。前者劃定了它與發明專利權的界線,后者則劃定了它與設計權的界線。實用物品的裝飾性設計特征屬于著作權與設計權的重疊保護范圍。

關鍵詞:實用藝術作品;可分離性標準;藝術價值;獨創性;功能性原則

4.實用藝術品可版權性的政策選擇機制

作者:梅術文(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實用藝術品可版權性的構成要件及其具體判斷標準存在不同的實踐觀點和理論解說,在政策選擇理論框架檢視下,存在市場激勵機制的功能定位沖突、政策干預機制考量不足和價值評判機制缺失等問題。就市場激勵機制而言,獨創性要件具有激勵創新的實際功能,可表現性和可分離性要件旨在防止出現過度激勵和重復激勵,審美意義要件可以強化獨創性的實質激勵功能,也是可表現性的實現途徑。應充分發揮獨創性要件的政策干預機能,激發可表現性要件的政策定量意蘊,發揮審美意義和可分離性要件的政策輔助功效。從價值評判機制出發,通過獨創性要件的綜合因素判定法和可表現性要件的具體情形類型化,實現可版權性要件判斷的正義價值和秩序價值。

關鍵詞:實用藝術品;可版權性;著作權政策選擇機制

5.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規則選擇及其優化

作者:叢立先、王晟(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內容提要:實用藝術作品納入著作權保護體系,體現了著作權法鼓勵創作,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創新的重要立法宗旨。當前我國著作權法對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在法律適用、法律界定和保護邏輯上缺乏統一性。由于立法表述的模糊與學術觀點的分歧,使得實用藝術作品的法律地位和保護范圍難以明確。為有效規范法律適用、明確保護對象及范圍,促進文化創意與工業設計產業的健康發展,應在著作權法中賦予實用藝術作品獨立的客體地位,合理界定其藝術性與實用性之間的關系,明確實用藝術作品的權利內容與限制。應采用可分離性原則區分藝術性和實用性部分,以確保著作權法僅保護藝術表達部分而非實用性部分,從而為相關產業的創新與法律適用提供更為科學合理的基礎。

關鍵詞:著作權;實用藝術作品;藝術性;實用性;可分離性原則

【法學論壇】

6.香港地區原有法律的效力與審查:《香港基本法》第160條的規范重述

作者:黃明濤、唐思欣(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香港基本法》第160條是中國恢復對香港地區行使主權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的規范,為香港地區原有法律的審查問題提供了法理與權力依據。然而,第160條在審查主體、審查范圍及程序上僅作出了原則化的表述,在學理和實踐中都產生了一定的爭議,留下了相當可解釋的空間。通過對香港基本法起草資料、制定文件及法院判例的梳理分析,可以闡明該條的規范含義:全國人大常委會與香港特區法院都可作為香港原有法律的審查主體;審查范圍應當限縮于香港原有法律、而非回歸之后制定的本地法律;程序則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審查程序與香港立法會的立法程序。將香港地區原有法律的審查問題置于《香港基本法》第160條清晰明確的規制之下,有利于保障“一國兩制”偉大事業行穩致遠。

關鍵詞:《香港基本法》;第160條;香港原有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法院

7.共同正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的正當性重述

作者:黃政喬(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共同正犯的“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不要求參與人的個人行為與結果間有事實因果關系,也似不受“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拘束,且有違背責任主義的嫌疑,這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正當性面臨的主要質疑。“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系純粹的規范論產物,不包含共同正犯的存在論內容。其中,“實行部分構成要件行為”僅是一種規范現象;共同正犯的事實因果關系限于整體的物理因果性,經不法連帶性而擴張,形成對個別因果性的規范評價。“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具有高位階拘束力,絕對適用于共同正犯的事實認定。定罪方面,不能證明整體的物理因果性則不符合構成要件;量刑方面,不能被證明“起主要作用”的共同正犯當屬從犯。“互知”僅可形成意思聯絡,“共識”方能形成共同行為決意,后者是貫徹責任主義的首要條件。但是,共同正犯至多實現“意圖與行為”的整合,無法演化為共同意思主體;共同行為決意也無證立團體責任的倫理學假設功能。盡管共同正犯中存在行為和意圖的整合,但對其參與人歸責,必須以自主決定為基礎。“自決性”的對象不是“部分實行”,而是“全部責任”。

關鍵詞:共同正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事實因果關系;存疑有利于被告;共同行為決意

【探索爭鳴】

8.審執分離的中國模式——基于“功能—結構—過程”的分析

作者:茍應鵬(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明確審執分離的中國模式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功能—結構—過程”的權力分工方式可以明悉我國審執分離的核心問題。從功能角度分析,審執分離的功能紊亂是阻礙審判權與執行權實現有效分離的重要阻力,功能性分權的權力分工體系可以厘清審判權與執行權各自所應具有的權力功能,指引審判權與執行權配置給在組織、人員和程序上最具優勢的機關。從結構角度分析,結構松散是審執分離難以實現的架構障礙,塑造系統的制約、監督和協調結構是化解審執分離結構松散的有效出路。從過程角度分析,邁向現代化的審執分離制度體系必然要以彌補審執分離的程序空缺為目標,以徹底解決“執行難”為導向,通過動態化的制約、監督和協調過程全面提升審執分離的制度成效。

關鍵詞:審執分離;功能分定;系統結構;動態過程;制約監督

9.論平臺數據訪問中互操作性協作義務及其限度

作者:張宇迪(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據標準化不足和應用程序編程接口限制是平臺數據訪問中互操作性受限的表現。平臺之間數據訪問的互操作性式微加劇了“鎖定效應”和“圍墻花園”帶來的競爭壁壘,從而附隨著壟斷的風險。在制度層面設置互操作性協作義務,能夠有效減弱上述實踐威脅。合作博弈以及數據流通理論能夠為義務正當性提供理論支撐,比較法上平臺之間的互操作性協作義務規則也有先例可循,更重要的是中央層面的政策以及法律體系能夠為互操作性協作義務提供制度成長的“土壤”。通過闡述作用領域、判斷基準、事前與事后的雙層義務結構,明確了互操作性協作義務在數據訪問中的核心內容,在此基礎上引入復合錯誤成本框架,盡可能確保平臺間數據訪問的互操作性協作義務在本土穩健落地,從而促進我國數據要素競爭市場的有序發展。

關鍵詞:平臺;數據訪問;互操作性;壟斷

10.反思與重構:環境權視野下污染環境罪保護法益再認識

作者:李華章(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由于司法和觀念上的原因,污染環境罪保護法益的內涵始終存在廣泛爭議。現有學說未能涵擴實定法和司法實踐對污染環境罪保護法益的認識,未能解決“和諧共生”的人本主義理念如何通過刑法表達的問題。我國圍繞污染環境罪所構建的規范體系,實際上是基于保護憲法上環境權的目的,將環境法益作為獨立法益予以保護,因此污染環境罪的保護法益是環境法益。環境法益是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環境資源質量,刑法對環境法益的保護方式體現在對重要性程度不同的環境法益采取不同的法益保護策略。基于環境法益說,污染環境罪是結果犯;罪過形態為故意;因果關系證明應提倡刑事推定并允許反證;未遂形態主要存在于數量型污染環境犯罪中。在未來污染環境罪修改時,環境法益分層保護與“秩序法益—環境法益”并軌保護或許是可行的路徑。

關鍵詞:污染環境罪;保護法益;環境權;環境法益;人本主義

【法律與實踐】

11.論不法原因給付場景下財產犯罪的認定

作者:唐嵐敕(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認定騙取或侵吞不法原因給付財產的行為能否成立財產犯罪,取決于如何理解我國民法中不法原因給付的法律后果以及法秩序統一性原理的要求。從《民法典》第157條和《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4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并未完全按照德日的范式建構出不法原因給付規則。在肯定違法和違背公序良俗行為中返還請求權的一般規則基礎上,我國采用民法與其他公法“二元銜接轉處”的模式,將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逐出民法領域,通過交付公權力機關處理的方案來解決不當利益的追繳問題。若要貫徹法秩序統一性原理的要求,在刑法沒有對不法原因給付行為進行特別規定的前提下,必須與民法確定相同的法律后果。應當在原則上全面肯定這一場景下的騙取、侵吞行為可以構成詐騙罪、侵占罪。只有在侵吞贓物型犯罪中,由于不存在被行為侵害的財產所有權,才可以否定侵占罪的成立。如果給付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預備,對相應的財產可以采用國家沒收的方案,但沒收措施應受到實體和程序兩方面的限制。

關鍵詞:不法原因給付財產犯罪;二元銜接轉處;法秩序統一性;原則肯定說

12.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在反家庭暴力法律中的適用

作者:胡邦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反家庭暴力工作是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在家庭領域的具體體現,其憲法依據在于《憲法》第33條第3款及第49條的規定。從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理論的視角來審視現行反家庭暴力法律,通過適用禁止保護不足原則與過度禁止原則,可以發現現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存在兩方面不足:其一,法律對家庭暴力的主體范圍、構成條件與行為樣態的界定存在不足,導致部分受害者與潛在受害者被排除在反家庭暴力法律保護范圍之外;其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法律責任構造存在不足,對違反保護令行為的懲戒力度不足,削弱了其風險預防的核心功能。上述立法不足導致了國家未能履行其最低限度保護義務的問題。為此,立法機關應履行其事后的修正義務,通過修訂反家庭暴力法律,切實履行憲法所課予的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保障。

關鍵詞:家庭暴力;基本權利國家保護義務;禁止保護不足原則;過度禁止原則;人身安全保護令

《甘肅政法大學學報》是由甘肅省教育廳主管、甘肅政法大學主辦的法學類專業學術期刊,創刊于1986年,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為雙月刊。本刊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經過多年努力,本刊已成為我國法學學術交流的重要園地和平臺。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王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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