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甘肅瓜農(nóng)刺死城管案,迎來了新進展。
二審法院宣布維持一審原判,也就是說瓜農(nóng)兄弟兩人,犯了故意殺人罪,王愛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王愛武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由于王愛武犯罪時,是在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發(fā)病期。
所以他沒有參與庭審,給予他們這個處罰。目前兄弟倆都被刑滿釋放了。
王愛文告訴記者,對于二審維持原判的這個結(jié)果,他是不滿意的。他要求判他無罪,因為當時他是在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chǎn)。
他自始至終,都不認為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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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十多個城管圍住了他們,他們在保護自己的西瓜,他們的個人合法利益被侵犯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有錯嗎?更何況還是他們先動手的,王愛屋被他們激怒了,造成了這個結(jié)果,難道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所以他說,他會申訴!
這個案件的影響力,還是很大的,大部分人,也是同情這對兄弟的。相信大家也看到過相關報道,事發(fā)2018年王愛文兄弟,還有他們的父親,在蘭州某村路邊賣西瓜,過來了十多個城管。他們發(fā)生了沖突,王愛武持鐵錘,追打城管,捅刺死者十多刀,造成一名城管死亡,兩個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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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農(nóng)兄弟被逮捕,涉嫌故意殺人罪。
王愛武是主要犯罪人,因為王愛武處于病發(fā)期間,限制行為能力。在對他判決時,要從輕處罰。判了他七年多,他沒有參與庭審,到如今他還在治療中。
王愛文被判了四年多,不過,他始終認為,他是無辜的。當然了城管也是有錯的,十多個人一起參與,陣勢還是很大的。
法院判決時,也認為被害方具有明顯的過錯,自行承擔40%的民事賠償責任。兩個被告分別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剩余部分的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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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三名受害者,向他們索賠232萬。當然了這僅僅是他們索賠的,很顯然兄弟兩個,根本賠不起,也沒有那么多錢。
這就是另一回事了。
更何況王愛文,一直不承認自己有罪,申訴希望判自己無罪。造成傷害的人,是王愛武,王愛武是精神分裂癥患者,當時正在發(fā)病期間。他們十多個找上門來,造成了這個結(jié)果,只能說他們的運氣不好,或者就不應該干預別人賣西瓜,即便是造成了命案,難道不是他們自己負責任嗎?所以他堅持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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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小商小販就是弱勢群體,說實話他們能自食其力,已經(jīng)很不錯了。若是在他們沒有妨礙別人的情況下,擺攤賣瓜,真的沒有必要干預他們。更何況三個人,一個是精神病患者,還有一個老人。
這一家人日子過得應該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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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任何時候,都應該尊重這些自食其力的底層人,只要他們沒有違法,也沒有影響到別人,就應該給他們營生的機會。城管因為這事被傷到,就應該自己擔責,當然了現(xiàn)在我們各地,都在鼓勵擺攤,城管也在幫忙,這就是社會的進步。
希望小商販和城管之間,再也不要發(fā)生這樣的悲劇了。也希望王愛文能申訴成功,他應該無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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