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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簡單的民間借貸,實則暗藏不少法律隱患。借條如何規范書寫、利息如何合法計算、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規,都是大眾容易忽略的問題。
近日,廈門海滄法院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引發關注,借條載明的借款金額,與法院最終認定的借款本金對不上,出現差額怎么辦?讓我們來看看,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放
10萬借款暗藏轉賬貓膩
2023年12月1日,徐某因資金周轉需求,向好友劉某借款10萬元。當日,劉某通過銀行向徐某轉賬10萬元,徐某當場出具借條,確認借款金額為10萬元,借條未注明出借人信息,雙方也未書面約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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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希/漫畫
有借條、有銀行轉賬記錄,借貸事實看似清晰明確,可后續一系列轉賬行為,讓這筆民間借貸糾紛變得復雜。徐某收到10萬元借款當日,隨即向劉某轉賬7500元。此后,徐某又分別于2024年1月2日還款5000元,1月4日還款1000元。
案件庭審過程中,劉某陳述,雙方口頭約定借款月利率1.5%,徐某當日轉回的7500元屬于預先支付的利息。為佐證自身說法,劉某還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法院審理
厘清本金利息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此案時,將爭議焦點歸納為兩點:一是案涉借款本金數額該如何認定;二是借款利息應當如何計算。
針對借款本金認定,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劉某向徐某轉賬10萬元,但徐某收款當日便轉回7500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本案中7500元屬于典型“砍頭息”,依法認定實際借款本金為92500元,并非借條寫明的10萬元。
關于利息計算,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提及利息相關內容,可認定案涉借款為有息借款。劉某主張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徐某后續歸還的5000元、1000元兩筆款項,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處理,還款款項優先抵扣按法定標準核算的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借款本金。經核算,截至2024年1月4日,該案剩余借款本金為86796.37元。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某需向原告劉某償還借款本金86796.37元及逾期還款利息。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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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海峽導報
編輯 | 吳杰婷
審核 | 陳文經 張鎮業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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