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好幾個群都看到了這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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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國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7月實施,未經批準外國客機不得飛越領空。
下面再寫一行:"未經允許情況下,日本客機飛歐洲將不得不繞道。"
這個賬號的其他視頻數據點贊也就幾十個,唯獨這一條,大好幾千,而評論區的方向大概也能想象,叫好的、解氣的、給日本人算賬的,熱鬧得很。
但這事有個基礎的問題——外國飛機本來不經許可就不能飛越中國領空,中國飛機不經許可也不能飛越其他國家的領空。這不是7月1日后才會有的事。
新版民航法第八十五條的原文是:民用航空器未經批準不得飛入或者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第二百零二條針對外國民用航空器又說:要么按本國政府跟中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執行,要么經民航局單獨批準。
聽上去像是新規定,其實從1995年這部法律立法那天起就是這么寫的。這次修訂把行文重新梳理了一下,幾次涉及"領空"和"外國民用航空器"的條款,但并沒有實質性收緊。
如果硬要往前找,這套規則在國際法層面比中國民航法還老。
1944年簽訂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就是常說的芝加哥公約——第一條就明確寫:
每一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
中國也好,日本也好,所有簽約國都在這個框架下運行。你在地圖上看到的每一條穿過別國領空的航線,背后都是兩國政府之間一份份協定批準的結果。
這就回到了"批準"兩個字。
它有兩條路徑。第一條,兩國政府簽一份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協定里把過境權、航班權、航點這些東西一次性談下來,談成之后航空公司在框架內按計劃執飛,不需要每個航班單獨申請。這是絕大多數國際航班實際運行的方式。
第二條,沒有協定或者協定沒覆蓋的特殊情況,單獨申請,單獨批準。
中日之間走的是第一條。
兩國上世紀七十年代建交,沒過幾年就簽了航空運輸協定,過境權是這套框架里最基礎的內容之一。
這幾十年里,日航、全日空飛歐洲,從東京和大阪出發后向西穿過日本海,從中國東北和華北上空經過,再銜接到歐亞航路上去,每天都在發生。
所以"未經批準外國客機不得飛越領空"這句話從字面上沒錯,但它跟視頻暗示的那種"以后日本飛機想從中國領空飛就得多看臉色",完全是兩回事。
那真要觸發"日本客機飛歐洲被迫繞道",需要什么條件?
需要兩國政府層面動到那份雙邊協定。要么暫停、要么終止與過境權有關的條款,要么民航局單方面取消已經給到的航路使用安排,要么通過臨時航行通告關閉某些空域。
法律工具確實都有,但每一個動作背后的政治成本都不低。
國際民航實踐里有一條隱性的默契:民航是沖突中最后才被波及的領域。
俄烏沖突里俄羅斯和西方互關領空,是少有的近年案例,但觸發它的是戰爭級別的事件。日常的外交摩擦、貿易爭端、個別航線減班,都不會動到飛越權這一層。
前幾年中印加勒萬沖突時停了大量直飛航班,飛越權也基本保持。
原因也好理解,領空對等開放是整個國際民航體系的基礎,一旦因為政治原因關一國,對方一定對等反制,其他國家還要觀望,擔心明天會不會輪到自己,這樣的民航氛圍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是巨大的。
而且它從來不是單方面的牌。
中國領空對日本航司是創收來源——過境費、航線服務費等。反過來,中國航司飛北美航線也要依賴日本東側的太平洋航路銜接,每天都在跟日本管制單位交接航班。
真要互相關,咱們航司的北美航線一樣難受。
能觸發飛越權這一層的,可想而知就是非常嚴重的沖突了,但在動飛躍權之前——召見大使、貿易反制、文化交流暫停大概率是先一步的動作。
那個視頻之所以轉得這么快,是因為它擊中了一種情緒。中日之間這幾年磕磕絆絆不少,看到"政策收緊"四個字心里就舒服一下,這種心情可以理解。
但民航這個行業有它自己的運行邏輯,規則是幾十年來一點一點搭起來的。
新版民航法七月一號施行,我也一直在研究著,其實對普通人真正有用的變化在第六章——客票、行李、延誤、投訴等等。而第八十五條和第二百零二條幾乎沒動,三十年前怎么寫的,幾次修訂并沒有動過實質內容。
果然還是情緒的流量最好收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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