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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律師除了是一名專職律師以外,還是是街道和居委及人民調解委的法律顧問,承接了比較多的居民咨詢,最近一大批咨詢主要的問題都聚焦在了遺囑、繼承上。
盡管代律師是那么耐心的人,被同一個問題問來問去,也會讓我有一種說不通的無力感。為了讓咨詢的當事人們,可以反復地看,以免從接待處離開之后,又來再問非常雷同的問題,代律師特寫此文章,供大家查看。
一、先搞清楚,過戶要么公證,要么訴訟
如果房產交易中心要過戶,只能通過兩種,要么公證、要么訴訟!直接去交易中心去過戶,除非這個產權人在世,否則!不行的!!!哪怕是獨生子!!!也不行!!!
防噴專用的律師專業表述為: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實踐中不動產登記機構因無法核驗遺囑效力、繼承人范圍等核心事實,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供繼承權公證文書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含調解書)作為繼承權證明文件,僅持遺囑或親屬關系證明無法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二、公證or訴訟?遺囑公證or繼承公證?
遺囑公證(必須被繼承人還活著的時候去公證處做),80周歲以上,首次遺囑公證是免費的;具體以公證處的收費標準為準。
且注意!遺囑公證≠直接過戶:哪怕老人生前立了公證遺囑,老人去世后也不能直接拿著遺囑去不動產交易中心過戶,必須先做繼承權公證或者取得法院生效文書。原因是遺囑可以在生前多次變更、撤回,登記機構無法確認你手里的是最后一份有效遺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效力,因此即使持有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公證遺囑,登記機構也無法確認該遺囑為被繼承人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仍需通過繼承權公證或司法程序確認遺囑效力及最終繼承權歸屬。
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除了繼承公證以外,也可以走法院訴前調解流程,速度也快、費用低,本質是通過司法程序確認繼承權,也不是真的要打官司,并非有糾紛、有爭議才能走法院程序!這是誤區!!!
三、繼承權公證全流程實操指引(最常用路徑)
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90%的家庭都會選擇公證路徑,代律整理了最全辦理指南:
(一)先確認你要辦哪種公證
繼承權公證分三類,先搞清楚自己屬于哪一種:
法定繼承權公證:老人沒有留遺囑,所有繼承人按法律規定分配遺產。
遺囑繼承權公證:老人留有有效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二)提前準備好這些材料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準備12類基礎材料,我們按準備難度排序:
1、所有繼承人/遺囑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
2、所有繼承人/遺囑受益人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報死亡注銷戶籍證明(若有);
5、被繼承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婚姻登記檔案、離婚證及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等);
6、所有繼承人/遺囑受益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人事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7、繼承人中如有先于或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則需提供繼承人死亡證明及注銷戶籍證明;
8、遺產憑證(不動產權證、銀行對賬單、股票對賬單、車輛登記證明等);
9、若被繼承人留有合法遺囑,則需提供該遺囑;
10、若被繼承人留有遺贈扶養協議,則需提供該遺贈扶養協議;
11、若被繼承人留有夫妻財產約定,則需提供該夫妻財產約定;
12、認為應當補充的其他材料
便民提示:如果部分材料在上海范圍內有明確線索但你無法調取,可以向公證處申請代為調查(需增加法律服務費用),不用自己跑各個部門開證明。
簡單而言(按照優先級劃分):
必備核心材料(缺一不可):
①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三類任意一種
② 繼承人身份證明:所有在世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繼承人提供護照及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③ 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單位、戶籍地派出所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需明確列明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生存狀態
④ 不動產權屬證明:不動產權證、房屋查冊表、購房合同及發票等能夠證明房屋權屬的材料
可選補充材料(根據案情提供):
① 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原件
② 繼承人死亡證明(適用于繼承人先于或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
③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需在公證員面前簽署)
④ 被繼承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裁判文書)
⑤ 其他財產證明(銀行存款、股票、基金、車輛登記證等,可一并辦理繼承權公證)
公證費:房產按受益面積每平方民80元收費(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計算);其他遺產價值最低收費200元,50萬元一下-0.8%,50-500萬-0.6%,500-1000萬一0.5%,1000萬及以上-0.1%。遺囑確認按遺產價值1.5%收費。
法律服務費:1500元起。(公證處收取的)
四、代律師收到的高頻問題解答
1. 我是獨生子女,是不是直接繼承就可以?
答:不行奧!獨生子女也需要走公證或訴訟程序。因為法律上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在世,也有繼承權;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經去世,還需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
2. 不知道老人名下有多少存款、股票怎么辦?
答:不用先辦公證,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憑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直接到銀行查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信息;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也可以憑公證遺囑直接查詢。如果是其他受遺贈人,需要先到公證處申請出具查詢函再查詢。
3. 小額存款是不是不用公證就能取?
答:是的,已故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5萬元(部分銀行上限可能更高),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提取,不需要公證,可直接提取。
4. 公證和訴訟/調解哪個途徑更劃算?
答:需根據房屋價值、爭議情況、材料完整性綜合判斷:(這個是筆者粗略計算的奧,以具體的為準);
房屋價值100萬元以下、材料齊全無爭議的,公證成本可能更低(公證費約8000元,訴訟費約13800元,調解減半為6900元,兩者成本接近);
房屋價值超過200萬元的,走法院調解更劃算(200萬元房屋公證費約16000元,法院訴訟費全額22800元,調解減半為11400元);
材料缺失或繼承人無法全部到場的,無論房屋價值多少,法院路徑更易推進,可通過調查令解決材料問題。
5. 繼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繳納20%個稅嗎?
答:繼承取得的房屋再出售時,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差額的20%,即(出售價格-取得時的成本-合理稅費)×20%。但如果該房屋是繼承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取得產權滿5年,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即"滿五唯一"免稅政策同樣適用于繼承取得的房屋。
6、公房、回遷房、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能不能辦理繼承?
答:已取得完全產權的公房(房改房)、回遷房可以正常辦理繼承,與普通商品房流程一致;
未取得完全產權的公房(如僅享有使用權的公租房)不屬于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繼承,但共同居住人可申請變更承租人;
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房屋,暫無法辦理繼承權公證或過戶手續,可先通過法院判決確認繼承權,待取得產權證后再辦理過戶。
代律師友情提示~請看本文章!請看完本文章再問!!!
房屋繼承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尤其是存在多段婚姻、非婚生子女、代位繼承、轉繼承等情形時,建議先咨詢專業律師確定繼承方案,避免因材料準備不當導致流程卡頓,或因分配方案存在瑕疵引發后續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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