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本來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可要是遇上個腦回路清奇的房東,那簡直比吃了蒼蠅還惡心。
這不,鄭州的丁女士就碰上了一件糟心事,懷個孕不僅被房東攆出門,連押金和剩余租金都被對方一口吞了,還倒挨了一巴掌,這究竟是什么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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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說來也可笑。丁女士和丈夫租了套房,簽了三年長租約,本想著安安穩穩迎接寶寶出生。結果某天門鎖壞了,房東上門維修,一眼瞅見丁女士隆起的肚子,當場就變了臉。
房東劈頭蓋臉就來了一句:“懷孕了為啥不早說?”丁女士都懵了,我懷我的孕,又沒讓你隨份子,憑啥非得跟你報備?結果房東直接甩出底牌:我忌諱別人在我房子里生孩子坐月子,不吉利,趕緊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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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封建迷信的房東,丁女士也算大度,想著既然人家膈應,硬住下去也沒意思,便答應搬家。本以為退一步海闊天空,誰料這房東算盤打得噼里啪啦響。等丁女士搬走要退錢時,房東直接賴賬:一分不退!理由還冠冕堂皇——合同沒到期你單方面搬走,屬于違約;再說了,你租房時隱瞞懷孕,房子現在空著,這損失得用你的押金和租金抵。
這番神邏輯簡直讓人嘆為觀止。丁女士頭回租房,哪知道你心里藏著這種莫名其妙的忌諱?簽合同的時候你只字不提,現在反咬一口說租客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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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租房又不是選秀,租客有沒有懷孕,根本不屬于必須主動披露的法定義務。房東以這種站不住腳的封建忌諱為由趕人,明擺著是單方面撕毀合同,惡人先告狀不過是想強行吞掉那點押金和租金罷了。
真要論起來,法律可不聽他這通歪理。《民法典》白紙黑字寫得明白,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得承擔違約責任。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女性在出租屋里坐月子,房東拿“不吉利”當擋箭牌強行趕人,本身就是妥妥的違約。丁女士搬走,只是順從了房東的解約要求,何來違約之說?房東不僅得把剩下的錢全吐出來,丁女士甚至有權索要搬家和誤工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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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糾紛,戳中了不少異鄉打工人租房的痛點。面對這種想方設法克扣押金的奇葩房東,千萬別被他們的虛張聲勢給唬住了。把法律條文揣在兜里,遇到無理取鬧直接剛,該起訴起訴,該維權維權。畢竟,你的退讓,只會讓那些吃相難看的人得寸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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