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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近日,白銀市白銀區,郭某慧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三合巷由西向東行駛至紡織路左轉彎時,車輛與沿紡織路由北向南行駛的樊某星駕駛甘DW299*號普通電動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乘車人李某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經交管部門調查,當事人郭某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認定當事人郭某慧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駕車行經平交路口時,駕駛人要有提前預判風險的意識,一定要注意觀察路況、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等,不與其他車輛、行人爭道搶行、遵守讓行規則。即便是非常熟悉周邊環境,也不要疏忽大意,更不要橫沖直撞,在通過路口時要減速觀察,提前避讓,確保安全通行。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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