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車輛的交匯點
更是事故的高發地
尤其是在農村地區、縣村道路等
平交路口
案例警示
寧津縣相衙寧相路劉亭石路口,邢某駕駛的小型貨車與王某某駕駛的面包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時,雙方車輛進入路口,均未避讓。經認定,王某某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主要責任;邢某未停車瞭望,負次要責任。
張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臨邑縣德平鎮林楊路前董村以北處時,與由北向南行駛史某某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車輛、公路設施損壞,三輪車駕駛人史某某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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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駕駛人史某某并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在撞擊發生時,頭部沒有任何保護。
史某某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未讓右方車輛先行,負主要責任;張某某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未減速慢行,負次要責任。
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匯點”
也是事故易發的“風險點”
公安交警提示:行經交叉路口時,所有車輛都要“減速、觀察、讓行”。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揮,也沒有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要做到:
“轉彎讓直行”,即轉彎或掉頭的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直行車輛也要注意減速觀察;
“右轉讓左轉”,即相對方向兩車在轉彎進入同一道路進口時,右轉彎車輛要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左行讓右行”,即相鄰方向兩車都直行的,要讓右方來車先行。
01
兩車垂直直行,右側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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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時,相鄰方向兩車都直行的,要讓右方來車先行。
如圖所示,即黃色車輛要讓藍色車輛先行。
02
轉彎、掉頭車輛讓行直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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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且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轉彎或者掉頭的車輛,要讓行直行車輛,直行車輛也要注意減速觀察。
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黃色車輛先行。
03
相向行駛,右轉讓左轉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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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方向兩車在轉彎進入同一道路進口時,右轉彎車輛要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如圖所示,藍色車輛要讓紅色車輛先行。
04
有標志的一方讓行
停車讓行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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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讓行標志一般設置于視線較差或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車輛在此路口應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減速讓行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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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讓行標志主要設置在有減速線的交叉路口,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干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認為安全時方可續行。
文明交通,始于禮讓
一停、二看、三讓
寧停三分不慌張
主動禮讓通行
路口秩序自然順暢
更能夠大幅提升
整個城市的交通文明水平
來源:德州交警訂閱號
案例來源:寧津公安交管、臨邑公安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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