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是第三十六個全國助殘日,最高法、中國殘聯發布第二批殘疾人訴訟服務和多元解紛典型案例,其中“李某與孫某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值得關注。
![]()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李某系肢體殘疾人,于2022年至2023年期間三次受雇于孫某,從事拖拉機耕地、秋收等勞務工作,雙方約定勞務費為300元/日。勞務結束后,經結算,孫某應支付李某勞務費51000元,但僅支付了2000元。李某多次催討,孫某于2025年3月5日出具欠款憑證,卻仍未履行剩余49000元的付款義務。李某遂來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人民法院尋求幫助。訴訟服務中心導訴員發現李某雙手嚴重殘疾,僅能依靠唯一功能健全的大拇指勉強書寫,便立即引導李某來到“涉殘疾人糾紛綠色服務窗口”,為其提供優先、便捷的訴訟服務。工作人員全程“一對一”陪同,耐心詢問李某的勞務細節及主要訴求,用通俗語言釋明訴訟流程及權利義務,并輔助填寫起訴狀、送達地址確認書等全部訴訟材料。針對當事人書寫不便的實際困難,工作人員采取“代為錄入—逐句宣讀—口頭確認”的方式,反復核對訴求,現場為李某快速辦理了立案手續。
法院立案后,考慮到當事人系殘疾人且解紛需求迫切,為最大程度降低其維權成本,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委托“銀發法官”和殘疾人調解員共同開展先行調解工作。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為殘疾人提供更加優質訴訟服務的十條意見》工作要求,法院與縣殘聯聯合選聘了兩名殘疾人調解員作為法院特邀調解員,專門開展涉殘疾人糾紛調解工作。
針對雙方主要矛盾點,“銀發法官”與殘疾人調解員分別釋法明理。“銀發法官”從法理入手,告知孫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在勞務合同關系中,接受勞務的一方負有按照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務報酬的法定義務,不得無故拖欠、克扣或者拒絕支付;若孫某拒絕依約支付勞務報酬,案件一旦進入審理和執行程序,屆時不但銀行賬戶可能被凍結,還可能要承擔遲延履行利息,甚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影響其正常生產生活,據此勸說孫某主動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拖欠的勞務報酬。殘疾人調解員則從情理出發,結合自身生活經歷,向孫某講述殘疾人務工的艱辛與不易,強調“每一分勞務費都是殘疾人靠體力換來的生活保障,拖欠行為不僅寒了勞動者的心,更損害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益”,孫某對此有所觸動。
針對雙方在履行方式上的分歧,“銀發法官”綜合考慮孫某的經濟狀況、收入來源以及本地生產生活實際支出,經分析衡量,認為“孫某每月支付李某3000元”的方案較為合理,既能避免孫某因一次性全額支付陷入經濟困境,又能通過“小額高頻”的還款方式盡可能保障李某的基本生活需求。殘疾人調解員在“銀發法官”指導下,主持雙方就還款金額、還款期限、違約條款等細節逐一溝通、敲定,最終擬定調解協議。調解協議中既明確了每月的還款金額及支付日期,方便后續跟蹤回款,又設置了“逾期全額執行”條款,避免孫某再次拖延支付,在強化對李某權益兜底保護的同時,也為孫某預留了合理的履行空間。
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孫某分期支付勞務報酬,從2025年7月開始,每月25日前償還李某3000元,直至付清為止。目前,孫某正在按約履行。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