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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國金融網(CFN) 大河 版權圖片/微攝
2026年5月15日,第八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在北京舉行。證監會副主席陳華平在會上披露了一組足以載入資本市場執法史冊的數據:2025年全年,證監會作出行政監管措施近3000件,查辦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01件,罰沒款金額154.7億元,向公安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72件,交易所等自律組織作出紀律處分等自律監管措施1300余項。
一次披露一個數字可能只是數據更新,但701件案件與154.7億元罰沒款疊加在一起,就不再是簡單的執法增量,而是中國資本市場從“偏軟監管”走向“硬約束時代”的重要分水嶺。更具信號意義的是,就在5月15日當天,證監會集中發布《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自律組織業務規則等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執法力度與制度建設同步加碼,表明資本市場生態正在發生一場從“不敢違”到“不能違、不想違”的深層嬗變。
從量到質:一場執法數據背后的“長牙帶刺”升級
701件案件、154.7億元罰沒款,這兩個數字放在更長的時間軸上看,分量不言而喻。“十四五”期間,證監會對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處罰2214份,罰沒414億元,較“十三五”分別增長58%和30%。但2025年的數據,將一個更深刻的趨勢固化了下來:處罰已從“每年有進步”變成了“每年在躍升”。
更值得關注的是執法的質量結構。2025年處罰責任主體1506人/家次,同比增長13.49%;市場禁入142人,同比增長20.34%。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線索172起,同比顯著增加。這意味著證監會的執法思維已經從“以罰款結案”升級為“讓違法者付出實質性代價”——罰沒只是開端,刑事追責和行業禁入才是真正的“高壓線”。僅2024年,證監會對恒大地產財務造假案罰款超40億元,會同財政部對該案審計機構開出4.41億元的同類案件“史上最大”罰單。2025年,恒大地產財務造假被追罰41.75億元,審計機構被追罰3.25億元,合并罰款總額再創紀錄。
這種執法格局的直接效果是:違法成本正在系統性重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三位一體”的立體追責體系正在形成。對內幕交易者而言,一紙罰款不再意味著高枕無憂,司法追責與職業禁入的雙重懲罰正在成為“新常態”。
“追首惡、懲幫兇”:從個案到生態的全鏈條清洗
701件案件背后,隱藏著一個更深層的執法邏輯——從個案查處走向全鏈條清洗。
恒大地產案是最具沖擊力的案例。證監會對恒大地產及其審計機構分別開具史上最大罰單,合計超過45億元,打破了市場長期以來“誰出問題只罰誰”的執法定式。監管理念從單個違法主體的“點狀懲罰”,升級為對整個財務造假“生態圈”的系統打擊。
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是另一個關鍵樣本。2023年,四家中介機構通過先行賠付方式在三個月內賠償1.69萬余名投資者,賠償人數占總受損人數的97.22%;賠付約10.86億元,占總損失金額98.93%,申報人數、賠付金額及投資者和解率均為歷次先行賠付工作中最高。中介機構另行交納行政和解金約1.89億元。四家中介機構與紫晶存儲的管理層一同承擔了賠償責任。2025年12月,紫晶存儲10名高管全部被判刑,最高刑期七年半。“追首惡、懲幫兇”這一監管表述,至此完成了從理念到實踐的完整閉環。
康美藥業案仍然是投資者賠償的標志性案例。作為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康美藥業一審判決向5萬余名投資者賠償約24.59億元。澤達易盛案則開創了證券集體訴訟和解先河,以訴中調解方式結案,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5億元全額賠償,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余萬元。從立案到判決到執行,投資者維權的司法通道終于不再只是紙面上的權利。
證監會敢于啃硬骨頭,靠的正是這種從“點對點處罰”到“系統性清洗”的執法深化。產業鏈上的每一個參與方——發行人、中介機構、審計機構、配合造假的第三方——都可能成為追責對象,形成覆蓋整個市場主體的“責任穿透”。
“賠得到”破題:先行賠付與特別代表人訴訟帶來的制度突破
對于投資者而言,處罰的數字再驚人,如果自己的錢拿不回來,就只是遠方的新聞。投資者最核心的訴求,從來不是看監管罰了多少錢,而是看自己的損失能不能得到賠償。
五礦證券委托投保基金公司先行賠付7680名投資者1.78億元;金通靈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法院先行判決公司向4.3萬余名投資者賠償7.7億元,其中5.7億余元現金賠付款春節前執行到賬。廣發證券等已公告擬對清越科技虛假陳述案先行賠付。吳清主席此前披露,近年來紫晶存儲案、澤達易盛案分別賠付投資者10.9億元和2.8億元,一批標志性案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得以落地。
康美藥業案中,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勝訴,5.2萬余名投資者共獲賠約24.59億元。這起案件是新《證券法》實施后首例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也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投服中心代表投資者索賠,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制度的威懾力與實效性第一次在如此大規模的案件中得到驗證。
澤達易盛案以訴中調解方式結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5億元全額賠償。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2025年1月,賠償款已全部發放完畢,未收到的投資者可聯系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局申領。
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將制定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市場人士指出,這兩部司法解釋的出臺,將補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最后一塊“短板”。陳華平在活動致辭中提出,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協作,扎實推動刑事追責,壓上市公司和市場經營機構在民事糾紛中的主體責任,推動更多先行賠付制度的落地——“判得出、賠得到、跑不掉”,不再是市場的一句空話。
投資者保護為何成為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關鍵?
監管執法的升級,必須放在更宏觀的資本市場發展邏輯中理解。投資者保護不只是道義責任,更是市場功能的底層邏輯。
2025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55萬億元,其中超四成回報中小股東;公募基金為投資者實現盈利2.6萬億元;社保、保險、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入市凈買入A股超8000億元。這些積極數據的背后,是投資者信心的逐步恢復。投資者權益受損的各類市場“黑天鵝”“灰犀牛”被逐一清除后,市場的風險溢價自然趨于收斂。
一個令投資者“敢投、愿投、能投”的市場,前提是當投資者權益受損時,有明確且可執行的救濟渠道。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維權面臨舉證難、訴訟成本高、執行不力的“三難”困境。新《證券法》引入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將舉證責任部分轉移,極大降低了個人投資者的維權門檻。康美藥業的成功案例,使這一制度從法律條文變為真實可操作的司法實踐。當制度保障從“能不能告”變成“怎么賠得快”,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就會從感性依賴轉向理性加固。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分析認為,證券市場正在經歷一次徹底的“身份升級”:從過去“企業融資的平臺”向“投資者信賴的公共產品”過渡。701件案件,154.7億元罰沒款,本質上是監管用真金白銀告訴市場——靠鉆制度漏洞賺錢的時代結束了。過去投資者敢碰股票不敢久持,是因為怕遭遇各種暗箱操作。先行賠付、特別代表人訴訟和刑事追責三管齊下,讓違法成本系統性地從“可以接受”變成“不敢承受”,這正是投資者信心得以修復的底層原因。
從701件案件的查處規模,到154.7億元的罰沒金額,從超過1500人/家次的責任主體處罰,到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數億元賠償款的落地執行,監管執法的“長牙帶刺”已經完成了一次徹底的制度化升級。投資者保護的終極目標,遠不止是追回多少億的罰款,而是讓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形成一種確定性認知:違法違規的代價不再是可控的成本,而是不可承受之重——市場之于投資者的信任生態,才有可能在法治框架下形成正向循環。這才是中國資本市場從“融資市”真正走向“投資市”的底層建筑,也是資本市場的深層次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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