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農戶將閑置宅基地租給TCL光伏合作運營商裝光伏,年租金1200元,一簽就是25年,誰料裝完后因光伏板太低影響翻建房屋,他聯系公司要求拆裝卻遲遲未果。農戶無奈多次拉閘斷電逼公司出面協商,結果被報警拘留10天。緊接著,公司反手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并讓霍先生花18萬元回購電站!最后,法院判了。
這是一場讓人看完直冒冷汗的“天價碰瓷”。年租金才1200塊,違約金卻要18萬,什么光伏板能有這樣的天價?
事情還要從2024年9月說起。TCL光伏的推廣人員進村,話術一套一套的:“宅基地閑著也是閑著,租給我們裝光伏,不用你掏錢,不用你維護,每年躺著拿1200塊,一簽25年拿3萬。”這套說辭,擱誰誰不心動?
霍先生家在文安縣趙各莊鎮張金韓村,一塊2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長期閑置,除了堆點雜物確實沒啥用。在他看來,這簡直是天上掉餡餅的買賣,沒多想就把合同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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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看著挺人性化。白紙黑字寫明了霍先生后續如需翻建、擴建房屋,可以提前和公司協商,公司負責免費拆裝電站一次。霍先生盯著租金和租期,壓根沒仔細琢磨合同里的小字條款。
可設備剛裝完,麻煩就撲面而來。光伏公司直接把電線鋪到了鄰居家的墻上,鄰居意見大了去了,兩家關系瞬間擰成了死疙瘩。
霍先生想起合同里有免費拆裝的約定,趕緊聯系光伏公司,說先拆了電站,等他把房子翻建完再重新裝。誰料公司這回態度陡然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2025年4月,他先找當初對接的售后人員,對方敷衍兩句就沒了下文,后來再聯系,人家直接辭職不干了。霍先生又撥打TCL官方客服,對方倒是客氣,說會安排人聯系,可天亮了又黑了,就是沒人上門。
鄰居天天上門催,光伏公司推來推去,霍先生急得嘴上冒泡。他沒別的辦法,想到了一個“簡單粗暴”的主意——拉閘斷電。他的邏輯很樸素:閘拉了,電發不出來,公司總會派人來吧?
可事情的發展遠遠超出他的想象。每次拉閘,很快就有人偷偷把閘合上,依舊沒有任何工作人員來溝通鄰里線路和拆裝的事情。反復拉了幾次,霍先生徹底被惹毛了,一怒之下擰下了電站的后臺數據采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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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舉動直接捅了馬蜂窩。光伏公司沒有派人和他協商,而是直接報了警,說霍先生故意破壞電力設備。警方到場后想調解,畢竟電站沒受啥實質性損壞,霍先生只是想逼公司出面解決問題。但光伏公司態度異常強硬,堅決拒絕調解,執意要追究他的責任。
2025年10月,霍先生因“破壞電力設備”被處以10天行政拘留。
在村里干了半輩子老實人,一下子蹲了局子,霍先生不僅顏面掃地,心里更是憋屈得不行。他只是想讓公司履行合同義務,怎么就變成違法了?
更讓他想不到的事情還在后頭。2026年2月,他收到了法院傳票——光伏公司正式起訴他了。
起訴狀上的訴求一條比一條離譜。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讓霍先生支付光伏電站回購款182134.21元,外加違約金;還要賠償電費損失8373.35元、維修損失5400元,七七八八加起來將近19萬。
公司咬死了霍先生的行為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鐵證。霍先生傻了眼,一年租金才1200,25年滿打滿算也就3萬塊,現在一開口就要他賠將近19萬。
“一年1200的租金,就算租滿25年我只能拿到3萬。中途出現糾紛,公司不出面調解直接報警,還要求花18萬回購電站,這是什么操作?”霍先生滿肚子委屈。
這事兒要是放到自媒體上一發酵,輿論炸了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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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問題的關鍵:年租金1200,回購價18萬,差價高達150倍。這不就是在村里給農戶挖坑嗎?先用免費安裝、零投入的幌子把人引進來,等合同一簽設備一裝,農戶就徹底被套住了。合同里那些動輒十幾萬的回購條款,明顯是霸王條款。
霍先生拉閘停電,初衷就是想讓公司出面解決問題。公司非但不站出來,反而利用這個動作大作文章、反咬一口,甚至拒絕警方調解。這種操作更像是在故意把事鬧大,逼著農戶掉進提前布置好的陷阱。
這場耗時兩年的糾紛總算有了定音。2026年5月15日,文安縣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書。
法院審理后認為,霍先生雖然在履行協議期間實施了拉閘和拔采集器破壞發電設備的行為,但根據協議約定,公司應當在霍先生違約后給予一定的寬限期讓他改正,逾期不改正才能解除合同。同時,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2025年4月到12月之間發電缺失的電量與霍先生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最終判決霍先生賠償拉閘當日的電量損失137.27元,再加上維修光伏電站的維修費用1209.98元,合計1347.25元。至于那個離譜的18萬回購款?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判下來之后,立案時繳納的案件受理費減半征收2109元,原告公司自己承擔了2084元,霍先生只需要承擔25塊錢。
霍先生的代理律師在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表示,回購條款強制農戶在違約時以特定價格購買電站,價格由公司單方確定,屬于不合理地加重農戶責任、限制農戶權利的格式條款。
判決書下來之后,霍先生長舒了一口氣。但他說,下一步他會繼續要求光伏公司履行應盡的售后義務,把拆裝電站的事情落實了。
這案子判得好,但有三個問題必須要說出來。
首先,農戶不是不講理的人。翻建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的,公司自己簽的約自己不認。售后人員玩失蹤,客服打一圈沒下文,把農戶逼到墻角,最后還逼得人家被拘留。這不就是“合同我簽的,但我不認賬;你出事我報警”的雙重標準?
其次,18萬回購條款是什么鬼?一年1200元租金,回購價翻150倍,這種條款放哪兒都說不過去。律師說得明白,這就是典型的格式霸王條款。農戶大字不識幾個,哪看得懂合同里的彎彎繞繞?光伏公司搞這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圈套,良心就不會痛?
最后,這件事給所有想裝光伏的農戶提了個醒。簽合同前一定要把眼睛瞪大,字里行間多琢磨琢磨。像回購價格、違約金這些東西,一旦發現不對勁,先找村里懂行的人或者律師看清楚了再簽字。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會掉陷阱。
信息來源:綜合搜狐新聞2026年5月16日、極目新聞2026年4月10日、今日頭條2026年5月16日、中華網2026年5月18日等媒體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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