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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用無人機日益普及
不少群眾擅自操控無人機升空飛行
漠視空域管理相關規定
天空并非私人領地
無人機絕不能隨意升空、想飛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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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來,滕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緊扣低空安全防控新形勢,堅持“科技賦能、實戰引領、依法治理”工作思路,持續加大對無人機“黑飛”行為的治理力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累計出動巡控警力60余人次,偵測發現“黑飛”線索26條,立案12起,處罰12人,全力營造安全有序、規范可控的低空飛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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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一)
2026年1月15日10時、1月22日14時,違法行為人劉某某未經批準,在我市大塢鎮管制空域操控輕型民用無人機飛行,最大飛行高度分別189米、130米,超出120米限定真高。其行為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
案件警示(二)
2026年4月7日9時許,違法行為人孫某某未經批準,在我市龍陽鎮管制空域操控民用無人機飛行,最大飛行高度260米,超出120米限定真高。同年5月4日,孫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違法事實。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元。
案件警示(三)
2026年3月23日12時許,違法行為人李某某未經批準,在我市龍陽鎮管制空域操控民用無人機飛行,最大飛行高度136米,超出120米限定真高。同年4月22日,李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條例及辦案程序規定,對其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操控輕型無人機飛行的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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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全市范圍內加強民用無人駕駛
航空器登記備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規范無人機飛行活動,維護低空安全,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在全市范圍內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包括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種類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
二、登記方式
通過登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APP,辦理實名登記、空域信息查詢、飛行活動申請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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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飛行安全規范
起飛前需查詢適飛或管制空域情況。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以及下列區域上方的空域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
(一)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二)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
(三)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四)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
(五)發電廠、變電站、加油(氣)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六)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七)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八)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區域。
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飛行申請:在管制空域飛行,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
適飛空域:在適飛空域內,微型無人機在真高50米以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真高120米以下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
四、法律責任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滕州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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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敬畏規則、守法飛行
共同守護低空安全與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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