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詩人余秀華近日發聲,稱近兩個月遭粉絲持續騷擾:有人未經允許翻墻進院、闖入房間,嚇得她當場報警;還有人長期糾纏說教,導致她身體抱恙仍無法正常寫作。她直言“沒有我的允許就是冒犯,這就是一種霸凌”。很多人疑惑:打著“喜歡、關心”旗號的越界行為,真的違法嗎?今天給大家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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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諺語:私人空間神圣不可侵犯,善意不能成為違法的借口。
第一、粉絲翻墻私闖民宅,已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居住安全,還可能觸犯《刑法》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無論出于何種理由,未經房主同意強行進入私人住宅,就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第二、持續糾纏騷擾,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粉絲多次上門堵門、尾隨、發送騷擾信息,或者以“關心”為名干涉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余秀華因粉絲糾纏無法寫作、身心受擾,已經屬于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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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遭遇此類騷擾,這樣維權最有效。
1.明確拒絕,不要妥協退讓,避免對方產生誤解;
2.第一時間報警,同時保留好監控錄像、聊天記錄、現場視頻等關鍵證據;
3.若騷擾行為持續不斷,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對方接近自己的住所、工作場所及活動范圍。
最后周兆成想說:真正的喜歡是克制,不是占有;真正的尊重是守住邊界,不是肆意打擾。任何人的人身權利和私人生活都受法律保護,打著“愛”的旗號的越界行為,本質上就是侵權,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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