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五五規劃綱要,全文公布。在規劃綱要當中定調了未來5年的發展方向,尤其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也給出了一個明確的調整方向,原文是這樣指出的,健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要向待遇較低人群傾向,這也就標志著未來5年,如果能夠繼續迎來養老金的調整,那么作為低收入群體或許會更加有利。
有人提出,養老金低的人群多漲,高的人群少漲,可行嗎?
如果單純的理解,這個十五五的規劃綱要,并且從表面來看,似乎對于養老金低的人群多漲和養老金高的人群少漲,確實是遵循了十五五的規劃綱要,也符合退休人員向較低人群傾斜的基本條件,所以我認為從一定程度上來講是比較不錯的,但是究竟能不能夠得以實現呢?其實不單單只考慮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而完全忽視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要從以下這幾個方面來重點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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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夠遵循三結合的調整方式?
我們都知道三結合的調整方式,這里面包括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其中掛鉤調整,如果不能夠完全取消的話,對于我們工齡較長,企業養老金待遇水平相對較高的個人來講,實際上就有一個基本特征,他們是能夠在掛鉤調整的過程中占有一定的優勢,也就意味著完全取消,這種所謂的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其實是得不償失的。
所以貿然打破所謂的三結合調整原則,是不現實的,在這樣的背景因素下,嚴格來講,也違背了現行的調整基本原則,所以說是不可行的,那么既然三結合的調整原則還在,其實給予高收入人群少漲,這就是一個很難去實現的事情。也就是說既保持對于三結合調整原則的不變,又能夠維護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這一點是非常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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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夠做到向較低人群傾斜呢?
其實較低人群傾斜,成為很多人所關注的一個焦點,畢竟在養老金調整的過程中。作為低收入群體來講,是屬于弱勢群體,他們的收入水平本質上是比較低的。想要獲得一個更高的養老金調整待遇,實際上這里面也牽扯很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有一點我認為是不會改變的,就是三結合的調整方式,這一點是不會改變,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那么我們作為低收入群體,尤其是在掛鉤調整的過程中,是很難獲得更好的優勢。
當然即便三結合的原則不打破,我認為還是有優化的空間,比如說像去年很多地區,采取了提高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的比重。而降低掛鉤調整的比重,因為以這樣的方式,確實是能夠做到向低收入群體傾斜。我個人認為,養老金待遇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提高定額調整比重的方式來實現,因為這樣的話既有助于向低收入群體傾斜,還能夠保持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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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根據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定調未來5年養老金的調整方向。更大力度地向低收入群體傾斜,但是如何才能夠做到,向低收入群體傾斜?有人提出養老金低的人群多漲,養老金高的人群少漲,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可行的,因為他沒有完全考慮到,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而是以另外一種方式,比如說適當的提高,定額調整的比重,而降低掛鉤調整的比重,我認為相對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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