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呼和浩特5月18日電(記者張棖)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獲悉:《內蒙古自治區煤礦重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內蒙古深入落實礦山領域“八條硬措施”、強化煤礦重大風險源頭防控的重要制度舉措,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構建作業前嚴格審批、作業中全程管控、作業后閉環管理的全鏈條安全管理體系,實現高風險作業標準化、制度化、可追溯管控。確定了井工煤礦15類、露天煤礦4類重大危險作業范圍,涵蓋瓦斯排放、巷道貫通、清理煤倉、動火作業、滑坡治理等主要高危作業,煤礦企業可結合實際增補類別。
在作業前管理上,要求必須開展專項風險辨識評估,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作業票簽字確認制度。作業全過程必須視頻監控并實時上傳,作業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志。作業結束須經現場負責人全面檢查確認后方可離場。
規定強化監督執法與剛性問責,明確對現場措施不落實、隱患未排除冒險作業等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零容忍”態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將加大宣貫培訓和執法檢查力度,推動規定落地見效,持續提升煤礦重大危險作業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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