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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對建筑高度超27米的住宅及超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全面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市住建局、消防、公安等多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對違規使用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責令整改、逾期不改者最高罰款10萬元,對拒不整改、阻礙執法或引發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瓶裝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高層建筑空間相對密閉、人員密集、疏散困難。一旦發生泄漏,極易引發爆炸、火災等重特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為切實防范高層建筑燃氣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法律法規,市住建局向高層建筑住戶、商戶、物業管理單位及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鄭重發出公告:明確
凡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商住綜合樓、酒店式公寓、寫字樓、商業綜合體等),一律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僅是對自身安全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逾期不改正的,單位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連市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向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用戶提供燃氣的瓶裝燃氣經營者,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違者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住建局、消防、公安等多部門將開展高層建筑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對違規使用者依法查處,對違規供氣的燃氣企業依法處罰,對拒不整改、阻礙執法或引發安全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高層建筑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事關城市安寧,市住建局要求廣大住戶、商戶、物業單位及相關企業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排查整治,共同筑牢安全防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岳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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