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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卻自稱檢察官,還能給你“內部推薦”一個檢察院書記員的崗位?這不是段子,而是發生在上海的一起真實詐騙案。一名無業男子一人分飾多角,自導自演了一出完整的“入職大戲”,成功騙取被害人一萬六千余元。
2024年,無業人員巖某入住上海某酒店。他性格健談,很快與酒店工作人員熟絡起來,并結識了擔任前臺的小霏。巖某謊稱自己大學畢業后考入檢察院,現為一名檢察官。2025年春節期間,巖某邀請小霏、酒店店長及店長助理一同吃飯。席間,他主動提出可以幫忙介紹檢察院書記員的工作。小霏對此表現出濃厚興趣,當場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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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巖某通過微信告訴小霏,可以內部推薦她擔任非編制書記員,并說這個崗位“不需要筆試,只需要面試即可”。為增強可信度,巖某還特意送給小霏兩本法律書籍,幫她“劃重點”、進行模擬面試。隨后,巖某推送了一個微信號,稱對方是檢察院的“y主任”,將負責后續面試。實際上,這個“y主任”就是巖某本人。他假扮面試官對小霏逐一提問,次日便通知“面試通過,三天后體檢”。小霏信以為真,甚至辭去了酒店工作,滿懷期待等待入職。
然而,報到日卻一推再推:先是“檢察院領導不在”,再是“出差遇險”,后來巖某竟直接“生病失憶”了。期間,還有“j檢察長”“張某”“白某”等人輪番發短信解釋情況——全是巖某自導自演。
而騙錢才是巖某的真正目的。2025年3月至4月,他多次以出差買機票、單位欠薪、財務人員被紀委調查等理由向小霏“借款”。小霏事后坦言:“我也懷疑過,但心里想著這份工作,就一次次給他轉錢了。”小霏先后轉賬共計16000余元。
直到一條自稱“巖某干弟”的短信戳破騙局。原來巖某一直用他人手機與小霏聊天,他連自己父親都騙。小霏這才如夢初醒,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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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巖某2023年至2025年期間無穩定工作、無固定收入,騙來的錢全部用于個人揮霍。到案后他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近日,黃浦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巖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黃浦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蔡旖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均有嚴格程序和公開渠道,不存在“內部推薦”“免試入職”等情形。對自稱可以介紹工作的人員,應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其身份,切勿輕信他人承諾。如遇對方以各種理由索要錢款,應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報警。
記者 / 鄒嘉
編輯 / 陳露露
圖片 / 網絡
上觀號作者:上海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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