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關于OPPO的母親節文案,因為產生歧義涉及傷風敗俗的問題,而引發了廣泛關注,網友紛紛予以批評。據了解,相關人員也已經受到了處理。
回顧一下,余某設計的廣告文案如下:
“我媽有兩個‘老公’,一個是我爸,另一個一年見兩回。跟我爸約會基本不打扮,見另一個,她恨不得穿婚紗。”
這樣的文案,用了飯圈梗,但是飯圈梗是很多人看不懂的,所以引起嚴重的歧義,“兩個老公”像在暗示“精神出軌”或貶低家庭關系,突破公序良俗底線,可謂是傷風敗俗,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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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批評相關人員,肯定是合理的。尤其是文案的設計者,最應該批評。可是,從后面事件發展走向來看,批評不僅已經變味兒了,而且也已經嚴重越界了。擴大了打擊面,這是很不應該的。
實際上,文案設計者的初衷并無敗壞倫理之意,其意在打破人們對母親的刻板印象,是要支持媽媽有自己的興趣愛好,哪怕是追星,只不過是忽略了飯圈梗的理解范圍窄,濫用飯圈梗,造成了嚴重歧義,導致與社會價值觀的抵觸。
雖然無心之過造成嚴重后果也應該批評,但是,這種批評應該有度,應該有邊界。
最近,《經濟觀察報》公眾號就發文指出:可以批評OPPO文案,但請保持善意。這篇文章認為,批評應該是針對錯誤的文案,“我們可以評判作品,但不能以審判作品之名,從公共討論滑向對個體隱私乃至母校的圍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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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經濟觀察報》公眾號這篇文章說得好,有道理,是客觀理性的評論。
在這個文案翻車事件中,公眾當然有理由提出批評,但是當批評越界、變味兒,發展為對當事人的深扒、開盒,涉事文案團隊員工的姓名、手機號、社交賬號被公開傳播,策劃負責人的內部致歉信及同事回復在網上流傳,其武漢大學校友身份被曝光,導致網絡批評的洪流轉向學校,等等,這就失去了批評的意義,變成了赤裸裸地攻擊,嚴重的還有可能涉嫌違法。
批評和攻擊,目的是截然不同的。批評的意義在于糾正,本質上是善意的,是建設性的。而攻擊的意義在于發泄,本質上是惡意的,是不具有建設性的。
古人云,過猶不及。當批評越界、變味兒,這就是過度了,過度了就起不到批評的作用,只會造成對立與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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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批評一則營銷文案冒犯了公序良俗,卻以人肉和網暴的形式圍獵當事人,這一行為本身就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是一種失控”。
實際上,在我看來,“以人肉和網暴的形式圍獵當事人”,這不僅僅是“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非法獲取、泄露他人個人信息侵犯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受害人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而如果情節嚴重,有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是《刑法》。
因此,OPPO的母親節文案翻車之后,當正常的輿論批評越界變味兒時,本來站在道德高地的一些人,其實自己也已經墜落了——網暴別人的人,哪里配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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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如果失去了善意,就很容易滑向深淵。這是《經濟觀察報》文章最后總結出的觀點,可謂是至理名言。
無論是對于個人的發展,還是對于社會的發展,批評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沒有批評,或者說不能接受批評,就會陷入認知誤區,走上歧途。毛主席就非常重視批評,倡導批評與自我批評。但是批評的目的在于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要把人打倒,踩在腳下,用唾沫淹死。
因此,批評首先要抱著正確的態度,守住底線,不能去對當事人進行人肉開盒,要就事論事,不能擴大打擊面,不能無原則地搞“株連”。一人犯錯,連母校也扒出來一塊兒“批斗”,這是荒唐的。而母校自我“株連”更是荒唐的——大學、高中、初中、小學,哪個母校都與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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