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發《關于開展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1個月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切實回應企業和社會關切。
對于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微企業,一條錯誤或過期的行政處罰公示,往往意味著融資受限、招投標出局及合作方信任危機,甚至會壓垮企業。此次清理工作以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核心,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要求,聚焦超期公示、公示內容錯誤不實等信息進行清理,精準破解涉企執法公示中的突出問題。
北京專精特新企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叁依律師事務所主任翟欽蕊認為,集中清理依法矯正了大批過時、錯誤的處罰公示,切實解決了信用瑕疵給經營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帶來的經營性影響,進一步提升了執法的公信力。
“誰公示、誰清理”。《通知》明確,地方行政執法機關需對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政務網站等載體公示的處罰信息開展全面排查清理。同時,劃定清晰時間節點,要求各行政執法機關用1個月的時間進行集中清理,確保清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研究員支振鋒表示,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和信息公開條例對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有明確規定,并非所有的行政處罰都要公開,“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才應當依法公開。一些不該公開但被公開了的行政處罰信息,一些超期公示、公示內容有偏差的行政處罰信息,可能成為對相關企業的“聲譽處罰”,超出行政處罰應有的限度;一些公示內容錯誤不實的行政處罰信息,更可能誤傷相關企業。規范行政處罰公示有利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動態管理機制,重在從制度層面筑牢防線,防止問題反彈。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振興國際智庫理事長李志起表示,動態管理機制有助于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掃清信用流通障礙,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這不僅是在清理“問題數據”,更是為企業提供“清零重來”的制度善意。
《通知》提出,要堅持依法依規、務求實效,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層層加碼,切實為基層減負。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強化與行政執法、政府信息公開、企業信息公示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對清理工作中不認真、不配合、不作為的行為依法予以糾正。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施志源認為,規范有序的執法能夠讓經營主體對法治環境有更穩定的預期。在集中清理的基礎上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還需要持續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加大人工智能在規范執法中的應用,推動執法規范化水平整體躍升。(經濟日報記者 劉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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