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當廖某的判決書被央視曝光后,全國網友幾乎在同一時間發出了一聲驚呼。兩年之內,這個女人先后與8名男子訂婚,向每人索要8萬元左右的彩禮,錢一到手就變臉——微信不回、電話不接、婚約作廢,60多萬元彩禮一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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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瞠目的是,她的母親全程打配合,相親時撮合、收錢時經手,母女聯手把“婚姻”做成了一門無本生意。一個靠彩禮詐騙“零成本”運作的母女檔,為什么能在兩年內連續騙了8個男人?當60多萬元的真金白銀換來一句“我不結了”,法律又是如何把這扇漏洞徹底堵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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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釣八男,彩禮到手就拉黑】
故事的開頭平平無奇。2022年,四川遂寧的李先生經人介紹,結識了女子廖某。兩人相處不久便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按照當地習俗,李先生給付了彩禮7.2萬元,還借給廖某0.8萬元。
可彩禮一到手,廖某的態度立刻冷了下來——微信不回、電話不接,只有在找李先生借錢的時候才會主動聯系。定好的婚期臨近,廖某明確表示“這個婚不結了”,答應退彩禮卻遲遲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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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李先生向大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廖某及其母親鄧某退還全部彩禮和其他費用。2023年2月,法院判令廖某及其母親鄧某返還彩禮7.2萬元及借款0.8萬元。事情到此,看起來只是一起普通的婚約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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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縣人民法院河邊法庭的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細節——“廖某”這個名字,竟接連出現在另外4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中。周某、楊某、梁某……不同的原告,不同的鄉鎮,相同的被告,相同的套路。更蹊蹺的是,這些男人給付彩禮的時間全部集中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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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子在同一年內與多名男性“談婚論嫁”、收取彩禮后統一消失,這顯然已經超出了民事糾紛的范疇。法院隨即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警方介入調查后,真相遠比法庭上呈現的更加觸目驚心——與廖某存在婚約財產糾紛的遠不止法庭發現的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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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兩年內,廖某先后與8名男性成婚,以結婚為名索要紅包、見面禮,并在訂婚時向每人索要8萬元左右的彩禮,涉案金額達60余萬元。廖某的母親鄧某明知女兒的行為性質,不僅沒有制止,反而全程參與配合——從相親時的撮合到收錢時的經手,母女二人聯手織就了一張以“婚姻”為誘餌的詐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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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聯手織網,60萬血本無歸】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廖某以相親、訂婚為幌子,通過索要見面禮、結婚彩禮、借款為由,先后騙取被害人胡某、李某等8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3.716萬元。被告人鄧某明知廖某的犯罪行為,仍積極參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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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大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廖某以索要彩禮為名,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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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騙取金額超過63萬元,已經遠超這一門檻。最終,法院判處廖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判處鄧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二人按照各自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廖某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選入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正是因為它揭示了一個更值得警醒的規律:高額彩禮一旦脫離了“禮”的儀式屬性,就會變成別有用心者最容易利用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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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公布這批典型案例時,同步展示了高額彩禮問題的另一個側面——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以彩禮為名索取財物、拒絕履行婚姻義務的民事糾紛同樣觸目驚心。案例中,男子周某與女子朱某經人介紹相識僅3天就辦理結婚登記,周某當天給付彩禮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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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共同生活僅10余天,朱某就以旅游為由離開,此后多次拒絕返回,甚至直接通過微信告知周某:“我們相識幾天就匆匆結婚,雙方不了解,并沒有任何感情基礎,所以我準備與你離婚”。法院判令解除婚姻關系,朱某返還全部彩禮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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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獲刑十年,天價彩禮該涼了】
最高法通過這個案例闡明了一條裁判邏輯:僅僅辦理結婚登記,并不足以認定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人民法院還要結合雙方對婚姻的態度、是否形成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等事實綜合判斷。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接收方對婚姻的態度和行為表明存在借婚姻索取財物的高度可能性,就應當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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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事層面的“借婚姻索取財物”到刑事層面的“以婚嫁為名實施詐騙”,界限在于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嚴重程度。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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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規定,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法院可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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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且行為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反復實施,就跨入了刑法的懲治范疇。廖某案的判決,正是這條民事到刑事銜接路徑的典型樣本。
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將“持續推動治理高額彩禮,規制借婚姻索取財物和婚介機構不當牟利,嚴懲以婚嫁為名實施詐騙”列為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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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中披露的馬某案同樣印證了司法對這類犯罪的嚴厲態度——馬某組織多名女子“閃婚閃離”,騙取15個家庭2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這已是高額彩禮問題連續第三年被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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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在中國已有數千年歷史,古稱“納征”,是《禮記》所載婚姻“六禮”中的第四禮,本應重禮輕財,承載誠意與祝福。然而當它異化為金錢競賽,甚至成為犯罪工具時,被毀掉的不只是一個個家庭的積蓄,更是人們對婚姻制度本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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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等在法院門口的男人,那些把一輩子攢下的錢交出去卻連一句“我不結了”都討不回來的人,他們的憤怒和無力,才是高額彩禮畸形生態最真實的注腳。廖某被判十年,她的母親被判四年,60余萬詐騙所得要一分不少地退回——法律給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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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于那些仍在為湊齊天價彩禮而舉債的家庭、那些因彩禮談不攏而分道揚鑣的戀人、那些被“閃婚閃離”套路的普通人來說,真正能托底的不是一紙判決,而是讓彩禮回歸“禮”的制度共識和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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