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帥律師從2021年開始執業,辦案數百余件。在田XX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中,接案20天內成功爭取不予批捕;在楊XX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中,成功降低獲利認定金額。他始終以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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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帥律師是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的主辦律師,自2021年開始執業至今,累計辦案數百余件。他專注刑事領域,憑借盡職、嚴謹、勤勉、高效的態度,為眾多當事人捍衛了權利、守護了公正。
在刑事辯護領域,高永帥律師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能力。他在偵查階段就展現出了高效溝通、精準出擊的能力。例如在田XX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案中,接案后僅20天內即成功爭取到不予批捕,當事人當日獲釋;在左XX涉嫌襲警罪案中,于結案后7日內成功爭取到取保候審。在審判階段,他同樣能為當事人爭取到最佳結果。像王XX、褚XX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情節嚴重)最終獲得緩刑,翟XX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免于刑事處罰,曹XX涉嫌非法采礦罪(情節嚴重)獲得緩刑等案例,都體現了他嚴謹的證據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審辯護效果。他還能實現案件的根本性逆轉,如代理許XX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案,成功獲得不起訴決定;辦理李某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案,最終推動公安機關撤案處理,徹底化解了當事人的刑事風險。此外,他在刑事控告領域也有著出色的表現,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總經理職務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下面通過兩個典型案例來進一步了解高永帥律師的辦案能力。
案例一是被告人楊XX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公訴機關指控楊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且因其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楊XX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高永帥律師作為辯護人,認為楊XX具有多項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他指出楊XX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系自首;在羈押過程中積極提供線索規勸同案犯自首,對案件辦理起到了積極協助作用;未實施代為轉賬、取現等行為,主觀惡性較小;且起訴書認定楊XX非法獲利4000元的證據不足。在庭審中,高永帥律師針對“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楊XX非法獲利4000元的證據不足”這一辯護意見進行了有力論證。他指出起訴書指控楊XX與同案犯在廣州市花都區提供銀行卡供跑分團伙作案過程中非法獲利2000元,依據僅為楊XX于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錢提現”(每次金額500.5元),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且與同案犯供述相矛盾。最終,法院采納了這一辯護意見,認定公訴機關指控楊XX在本起犯罪事實中獲利2000元的證據不足。雖然法院未認定楊XX的自首情節,但考慮到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案例二是被告人譚XX、盧XX涉嫌詐騙罪案。公訴機關指控譚XX、盧XX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但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建議對譚XX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盧XX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譚XX、盧XX均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高永帥律師作為譚XX的辯護人,提出譚XX的行為屬于詐騙未遂,且無其他加重情節;在本案中屬于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僅是提供移動設備,其他的詐騙行為均是上線通過遠程操控完成,不能認定譚XX對詐騙全部金額承擔責任。最終,法院認定譚XX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譚XX、盧XX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在這兩個案例中,高永帥律師的價值得到了充分體現。在楊XX案中,他沒有僅僅局限于表面的證據,而是深入分析證據之間的矛盾和不足,成功降低了對楊XX獲利金額的認定。在譚XX案中,他準確把握案件的關鍵要點,從多個角度為譚XX進行辯護,強調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為當事人爭取到了較為有利的判決結果。
在刑事辯護案件中,普遍存在著證據收集困難、法律適用復雜、量刑標準難以把握等難點。高永帥律師的解決思路是深入研究案件細節,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影響案件走向的因素;精準識別量刑情節,為量刑協商奠定基礎;有效溝通促成當事人自愿認罪認罰,爭取程序從寬;在多罪并罰的情況下,協助法院合理確定執行刑期,避免重復評價。
高永帥律師始終堅持以盡職、嚴謹、勤勉、高效的態度辦理每一個案件,用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當事人構建起堅實的法律防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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