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賠爭議:一場感冒后猝死,意外險說“生病不賠”
客戶小張,22歲,因“感冒”癥狀自行服藥一周,某日突發胸悶、暈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尸檢報告顯示: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導致心源性猝死。死因為柯薩奇病毒感染。
家屬向小張投保的80萬元意外險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病毒性心肌炎系病毒感染所致,屬于疾病,不符合意外傷害‘外來的’定義”為由,拒賠。
二、澤良策略:以“病毒是外來的致病原”挑戰“疾病”定性
澤良接受委托后,并未被“心肌炎”三個字所困,而是從病原體來源和近因原則入手。
核心論點:病毒的“外來性”是本案的關鍵。
澤良向法庭闡明:意外傷害的“外來性”指傷害源自身體外部。病毒(柯薩奇病毒)是一種微生物,自外界侵入人體,完全符合“外來”特征。病毒入侵后引發心肌炎癥,繼而導致死亡,其因果鏈條為:外來病毒→心肌損傷→猝死。這與細菌感染破傷風致死、蚊蟲叮咬感染致死在法醫學上并無本質區別——那些已被普遍認定為意外傷害。
區分“疾病”與“傷害”的法律定義。
澤良提交法醫病理學專家意見:醫學上的“疾病”與保險法上的“意外傷害”并不互斥。病毒感染可以是“外來的意外事件”,其引發的組織損傷屬于傷害。將一切感染性疾病一律歸入“疾病免責”,實質上剝奪了意外險對感染類傷害的保障功能,與保險法“不利解釋原則”相悖。
三、勝訴結果:法院認定“外來病毒感染屬意外傷害”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的死亡源于外界病毒侵入,符合意外傷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特征。保險公司以“疾病”為由拒賠,割裂了完整的因果鏈條。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支付8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
一場感冒要了命,病毒從外面來,意外險就應該賠。澤良保險法團隊善于從病原體來源入手,為客戶打破“感染一概不賠”的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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