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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持續引發爭議。其中,主演趙簫泓發文稱自己曾入獄10年。電影宣傳文案強調“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但有網友指責其美化犯罪行為。
- 據長安街知事5月19日報道,檢索發現,目前趙簫泓的微博賬號顯示“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微博社區公約》被禁止關注”,發布內容也被清空。此外,其抖音賬號主頁也顯示“該用戶被禁止發布作品”。目前因爭議持續,片方表示,正與上海電影局協商調整檔期,上映時間暫未確定。
公開報道顯示,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原定檔5月30日,講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意外殺夫而入獄的女性,在經歷十年牢獄生活后,通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并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的故事。片中,趙簫泓飾演“反抗家暴的母親”廖紅一角。編劇曾表示,趙簫泓在監獄服刑期間參與了拍攝。因被指篡改司法事實,該片引發爭議。
主演趙簫泓,一個曾因故意傷害罪入獄10年的人,如今站在了聚光燈下。片方打出“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的旗號,展現的是“反抗家暴失手殺夫”的悲情敘事。可網友扒出的判決書上寫得清清楚楚:因支床這種瑣事爭吵廝打,持刀刺向丈夫胸部,致其主動脈破裂死亡。判決書沒有任何家庭暴力的表述。如果這是事實,那么“真實案件”就不是“反抗家暴”,是故意傷害。
這中間的差距,不是藝術加工能圓過去的。
先說說能不能當演員這件事。有人搬出《監獄法》,說服刑人員參與商業拍攝違法。這在技術層面可以討論,但說句實在話,爭議的核心壓根不在這兒。或者說,這不是“爭議的主線”。真正讓人不舒服的,是這部片子怎么“說故事”的?
明明是瑣事爭執引發的命案,偏要往“家暴反抗”上靠;判決書上沒有半個字提到長期受虐,宣傳文案里卻把主角塑造成“悲情英雄”。這不是在講救贖,這是在編劇本。而且編得特別不講究。你既然強調是“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那最起碼主要的內容必須“接近真實”。不是說不能“添枝加葉”,但是,既然要“添枝加葉”甚至是與“真實案件”的倫理截然不同,那就不能在宣傳上說“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
有人可能會說,電影嘛,哪有不加工的?可問題在于,你打的旗號是“真實故事改編”,你賣的點是“原型人物真實出演”。觀眾沖進電影院,以為是看一個被命運虧待的女人如何涅槃重生,結果看到的是一份“被篡改的判決書”,這不是藝術,這是誤導。
再說了,受害者家屬看到這些,心里什么滋味?自己的親人被定性為“家暴者”,盡管司法上從未有過這樣的認定。這種二次傷害,誰來負責?
我們得把兩件事分清楚。
對于我個人而言,不反對刑滿釋放人員當演員,也不反對把自己的經歷搬上銀幕。每個人都有重新開始的權利,這個社會也應該給他們機會。但前提是,你得正視自己的過去,而不是編一個更動人的故事來洗白。錯了就是錯了,服完刑回來,老老實實過日子,靠演技說話,沒人會揪著過去不放。但把故意傷害包裝成“反抗家暴”,把十年刑期當成營銷賣點,這就踩過線了。這條線就是法治的嚴肅性。司法判決是對一個行為最權威的定性,它不能被票房綁架,也不能被煽情改寫。
說到底,公眾的質疑不是要把誰趕盡殺絕。恰恰相反,我們愿意給回歸者留一條路,但這條路不能建立在歪曲事實、消費同情心的基礎上。對趙簫泓來說,真正的救贖是坦然面對自己曾經的錯。對片方來說,想拍有分量的作品,先得尊重判決書。
這兩條底線,哪一條都不能破。破了,就不是在講救贖,而是在給犯罪涂脂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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