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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
不得哄抬價格
不得違規捆綁銷售
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
亳州市市場監管局
發布規范2026年高考、中考期間
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關于規范2026年高考、中考期間
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相關市場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
2026年高考、中考臨近,為保障考試順利進行,維護廣大考生、家長價格權益,現就進一步規范餐飲、住宿、交通、泊車、教育咨詢等涉考行業領域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市場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落實價格管理主體責任,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二、各相關市場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相關市場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實施各類價格欺詐行為。不得哄抬價格。
四、各相關市場經營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取消訂單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違規捆綁銷售、搭售其它商品。
五、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停車場等相關市場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落實相關價格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擴大范圍收費。
六、各相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管理,推動價格行為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
高考、中考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依法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考生、家長予以監督,如發現相關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
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來源 | 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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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合并亳州幼兒師范學校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征集的公示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的若干舉措〉的通知》相關要求,開展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合并亳州幼兒師范學校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現對本事項進行公示,征求公眾及相關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
一、公示內容
1.事項名稱: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合并亳州幼兒師范學校
2.事項概況:為積極響應人口變化和國家職業教育政策調整,優化全市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提升職業教育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能力,擬將亳州職業技術學院與亳州幼兒師范學校合并辦學,兩校合并后統稱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原亳州幼兒師范學校作為亳州職業技術學院東校區。
二、征求意見對象
亳州幼兒師范學校、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在職教師、行政人員、后勤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學生、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士等。
三、征求意見內容
1.對亳州職業技術學院合并亳州幼兒師范學校決策事項的意見和建議;
2.對事項實施可能在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社會影響等方面產生的影響的意見和建議;
3.事項實施可能帶來的其他影響的意見、建議及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7個日歷日內,公示期為:2026年5月14日—5月20日。
五、反饋渠道及聯系方式
1.評估主體
單位名稱:亳州市教育局
聯系人:閆龍春
聯系電話:0558-5125016
通信地址:亳州市藥都路1621號。
2.評估單位
單位名稱:亳州承誠風險評估有限公司
聯系人:趙工
聯系電話:18956890433
郵箱:ccwp0213@163.com
亳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來源:利辛網綜合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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